投诉行业 |
其他行业 | 投诉品牌 |
中国黄金 |
投诉地区 |
山东省济宁市 | 投诉人 |
姚女士 |
投诉诉求 |
退还多收取的3000元 | ||
投诉详情:
不按照当时活动减免,口头承诺抵3000元,但是实际付款没有抵扣,按照原价收费
2023年2月11日,我在济宁市任城区银座购物广场一楼的中国黄金门店购买了黄金首饰(足金手镯、足金手链、足金项链,合计26541元)及AU750钻石戒指(3376元),总计消费29917元,交易单号为4200001717202302111611578891,销售单号为XS230211020-0040。
2023年2月11日,我在济宁市任城区银座购物广场一楼的中国黄金门店购买了黄金首饰(足金手镯、足金手链、足金项链,合计26541元)及AU750钻石戒指(3376元),总计消费29917元,交易单号为4200001717202302111611578891,销售单号为XS230211020-0040。
购买时,门店正在开展“买三金送一金”的促销活动,现场店员明确承诺:若不选择赠送的“一金”,可将该权益抵扣3000元,用于购买一口价商品(如钻戒)。我选择了抵扣方案,按此承诺,钻戒3376元应抵扣3000元,仅需支付376元,我总计应付26917元。
但商家未履行该承诺,在开具销售单时全款收取了钻戒费用,导致我实际多支付了3000元。我暂未与商家当面沟通,但了解到该店可能以“当时售卖的店员已离职、无活动记录”为由拒绝退款,拒不承认促销承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举办促销活动应留存活动资料,无法提供的应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现要求该门店立即退还多收的3000元。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