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他行业 | 投诉品牌 |
飞猪 |
投诉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投诉人 |
刘女士 |
投诉诉求 |
希望全额退款或者弥补行李额给他 | ||
投诉详情:
价格差异
飞猪平台利用字体大小差异进行“低价诱导”,关键信息不显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本人于2月10日在飞猪平台购买机票,订单号9239212592136。购票时,平台页面将机票价格用大号字体显著展示,而“无免费托运行李额”这一关键消费信息,虽标注为红色,但字号极小,且置于页面角落,与巨大的价格字体形成强烈视觉反差,导致本人在购票时完全忽略该重要提示。
飞猪平台利用字体大小差异进行“低价诱导”,关键信息不显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本人于2月10日在飞猪平台购买机票,订单号9239212592136。购票时,平台页面将机票价格用大号字体显著展示,而“无免费托运行李额”这一关键消费信息,虽标注为红色,但字号极小,且置于页面角落,与巨大的价格字体形成强烈视觉反差,导致本人在购票时完全忽略该重要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第496条,经营者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如同样加粗、放大字体。飞猪平台这种“大价格、小提示”的设计,属于利用视觉差异弱化关键信息,未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本质上构成误导消费、侵犯知情权。
2024年江苏省消保委曾明确指出,在线旅游平台用极小字号标注免责内容,属于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生效。本人购票后发现,加上行李额费用及额外2.5小时时间成本,该机票并不划算,完全违背了本人的真实消费意愿。
此前与飞猪客服多次沟通,对方仅以“页面有红字显示”为由拒绝处理,拒不承认其提示方式不合理。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飞猪平台纠正其不合理条款,并退还本人购票款项/赔偿行李额损失。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