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通过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不需要再到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可以随时随地对所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好处主要有:
一是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消除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对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保障企业主体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有利于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
为大力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建设也在不断推进,涉及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仅列出国家层面):
一、2015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国质检标联〔2015〕422号);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二、2016年,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写入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等国家相关规划;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指导上海、浙江、四川、天津、贵州等地开展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
三、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四、2018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实施(1月1日),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该制度的合法性;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行业内企业开展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公众对企业自我声明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五、2019年,企标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数量首次突破一百万(4月2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标准化改革发展成效有关情况发布会”(9月11日),指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已有114万项;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要求“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
六、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中要求“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公开标准实现便利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