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3日公布2013年13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中,汽车灯具产品抽查了60批次,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重庆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汽车灯具产品。依据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 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23255-200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等标准的要求,对汽车灯具产品的配光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的配光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江苏吉祥车业有限公司、丹阳市新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丹阳市明鑫汽车灯具有限公司、丹阳东港灯具有限公司、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江苏柏锐斯特车业有限公司、常州市长明塑料配件有限公司、常州苏强飞达车辆配件厂、浙江天合车灯有限公司等企。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汽车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