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4月26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济南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明确了经营单位自查、县级监管部门季度检查、市级监管部门每年两次督导检查的相关要求。据此,5月23日—27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对全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
督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了5家中央厨房和10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检查,督查人员由市局餐饮服务处工作人员随机组成。督查工作还邀请了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确保督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总体来看,此次督查的15家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大多数有一定食品安全意识,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制度;所在辖区监管部门将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季度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较为扎实地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5家中央厨房:济南市中山凯食品加工中心89分,历城区喜家德馅料制作中心85分,济南和顺中心厨房餐饮配送有限公司79分,济南万和兴中心厨房74分,鼎好餐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74分。平均得分为80.2分。
(二)10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济南米多多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87分,济南饭团餐饮配送有限公司80分,济南誉膳尚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0分,济南尚食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9分,济南本分人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5分,济南龙祥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星河工业园店73分,济南白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73分,济南一二三餐饮有限公司70分,济南华膳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8分,山东奢尔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9分。平均得分为74.4分。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日自查与月自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发现食品采购—加工—配送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积极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行为,建立健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做到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规范加工操作行为,提升经营单位整体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