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12月30日,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4批羊绒针织品等4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本次共抽查3999家企业生产的4022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3660家企业生产的3683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6%;检出33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4%。
以下为通报全文:
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第4批羊绒针织品等
4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6年8月至11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第4批羊绒针织品等4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7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3999家企业生产的4022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3660家企业生产的3683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6%;检出33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4%。其中,热能(量)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安全隔离网闸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卫生纸、胶合板、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羽绒服装、电线组件、电力变压器、玉米联合收割机、单相电能表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弹簧软床垫、皮革服装、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羊绒针织品、消防水带、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建筑防水卷材、软体沙发、皮鞋、卫生洁具(洗面器、浴缸)、口罩、儿童家具、固定式通用灯具、陶瓷砖、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小功率电动机、原电池、消防应急灯具1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0%至10.0%之间;刨花板、电风扇、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采暖用散热器、淋浴用花洒、电热水壶、三相异步电动机、建筑用夹层玻璃、运动头盔、LED控制装置、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背提包、旅行箱包、无线路由器1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广东省7家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德源电器厂、揭阳市区通宝家用电器厂、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永嘉泰电器厂、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凌博电器厂和揭阳市镇泰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抽查中拒检;佛山市路司照明有限公司在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抽查中拒检;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在无线路由器产品抽查中拒检。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5.5%、24.3%、60.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5%、5.6%、11.2%。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7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544家企业生产的544批次产品,包括羊绒针织品、皮革服装、羽绒服装、背提包、旅行箱包和皮鞋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9%。二是电子电器抽查了446家企业生产的448批次产品,包括LED控制装置、无线路由器、安全隔离网闸、电风扇、电热水壶、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8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7%。三是轻工产品抽查了530家企业生产的537批次产品,包括弹簧软床垫、儿童家具、软体沙发、卫生纸、运动头盔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8%。四是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1209家企业生产的1210批次产品,包括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夹层玻璃、淋浴用花洒、胶合板、刨花板、采暖用散热器、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陶瓷砖和卫生洁具(洗面器、浴缸)10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8%。五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玉米联合收割机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六是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673家企业生产的673批次产品,包括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汽车制动软管、单相电能表、热能(量)表、口罩、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应急灯具8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七是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568家企业生产的581批次产品,包括三相异步电动机、小功率电动机、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电线组件、电力变压器和原电池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4%。
(五)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26种消费品,包括皮革服装、羊绒针织品、羽绒服装、旅行箱包、皮鞋、电风扇、儿童家具、卫生纸、陶瓷砖等,占本次抽查产品种类的57.8%,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50.0%。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45种产品中,除皮革服装、小功率电动机、电线组件、运动头盔、LED控制装置、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和口罩等7种产品为近3年来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其余38种产品均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了跟踪抽查。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皮鞋、旅行箱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LED控制装置、卫生洁具(洗面器、浴缸)、淋浴用花洒、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消防应急灯具、三相异步电动机、电线组件、胶合板、刨花板、消防水带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33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羊绒针织品的纤维含量不合格,羽绒服装的羽绒含绒量和绒子含量不合格,皮革服装的撕裂力不合格,皮鞋的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项目不合格,旅行箱包的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背提包的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连续骚扰电压不合格,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骚扰电压不合格,LED控制装置的特殊补充要求不合格,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不合格,弹簧软床垫的铺垫料物理性能不合格,软体沙发的木制件用料和加工、金属件用料和加工、安全性能不合格,建筑防水卷材的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和耐碱性不合格,陶瓷砖的尺寸和吸水率不合格,卫生洁具(洗面器、浴缸)的溢流功能和满水变形不合格,淋浴用花洒的管螺纹精度不合格,采暖用散热器的螺纹精度不合格,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的静液压强度不合格,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的抗压性能不合格,口罩的过滤效率试验和泄漏性试验不合格,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的玻璃器皿腐蚀不合格,消防应急灯具的接地保护不合格,电力变压器的温升试验和局部放电测量不合格,原电池的放电性能和不正确安装不合格,小功率电动机的接地和温升试验不合格,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和接地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的绝缘最薄处厚度不合格,电线组件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合格,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和胶合强度不合格,刨花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和静曲强度不合格,电热水壶的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玉米联合收割机的耳位噪声和驾驶室内部空间尺寸不合格,单相电能表的高频电磁场抗扰度不合格,运动头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合格,建筑用夹层玻璃的耐热性不合格,电风扇的风量不合格,固定式通用灯具的限值不合格,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不合格,汽车制动软管的气压制动软管粘合强度不合格,卫生纸的横向吸液高度和柔软度不合格,无线路由器的发热要求和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消防水带的热空气老化性能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羊绒针织品。抽查了9个省(区、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6%,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2个百分点。重点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经检验,共有5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羽绒服装。抽查了13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3个百分点。重点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微生物等13个项目。经检验,共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产品羽绒含绒量不合格,3批次产品绒子含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
(三)皮革服装。抽查了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本次是对皮革服装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检验了撕裂力、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面料)、游离甲醛(里料)、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面料)、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里料)、材质鉴别(面料)等7个项目。经检验,有2批次产品撕裂力不合格。
(四)皮鞋。抽查了9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剥离强度、外底耐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鞋跟结合力、鞋帮拉出强度、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硬度、勾心抗弯刚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2个项目。经检验,共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项目、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和成型底鞋跟硬度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在集中产区浙江省和四川省,分别抽查了40批次和3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2.5%和5.9%。
(五)旅行箱包。抽查了6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1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6.0%,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9.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缝合强度、箱(包)锁、旅行包面料摩擦色牢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2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等。本次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河北省和浙江省的55批次、11批次和1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8.2%、18.2%和25%。
(六)背提包。抽查了5个省74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7%。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标识、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面料)、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里料)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9批次产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2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1批次产品缝合强度不合格。
(七)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抽查了3个省(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产品,包括电吹风、干手器、烫发器、面部桑拿器等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17%。本次重点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骚扰功率、连续骚扰电压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5.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共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产品连续骚扰电压不合格,2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2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2批次产品连续骚扰功率不合格。另外,揭阳市区通宝家用电器厂、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凌博电器厂、揭阳市镇泰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永嘉泰电器厂、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德源电器厂5家企业在本次抽查中拒检。
(八)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了10个省(市)55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本次重点对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耐热性、防光与防燃、故障状态、灯功率、光通量、光效、显色指数、色容差、2000h光通维持率、能效限定值、谐波电流限值、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3.6%,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6个百分点。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在互换性、灯功率、光通量、2000h光通维持率、能效限定值、谐波电流限值、骚扰电压等检验项目上出现不合格。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省和浙江省分别抽查了23批次和1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6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9.1%和20.0%。
(九)LED控制装置。抽查了6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本次是对LED控制装置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特殊补充要求,接线端子、保护接地装置、防潮与绝缘、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耐腐蚀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3%。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在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特殊补充要求、介电强度、异常状态、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等检验项目上出现不合格。在集中产区广东省和浙江省分别抽查了36批次和13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81.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3.9%和30.8%。
(十)儿童家具。抽查了8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范围包括柜类、椅凳类、桌台类3大类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3%,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4.9个百分点。本次抽查重点对儿童家具产品的结构安全、椅类力学性能、桌台类力学性能、柜类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警示标示等4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产品边缘及尖端不合格,2批次产品孔及间隙不合格,2批次产品警示标示不合格,1批次产品塑料领苯二甲酸酯不合格,1批次产品甲醛含量不合格。
(十一)弹簧软床垫。抽查了24个省(区、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4.2个百分点。本次抽查重点对弹簧软床垫产品的面料、铺面边面缝纫、缝边、面料物理性能、铺垫料物理性能、卫生安全、弹簧、耐久性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产品的铺垫料物理性能不合格,2批次产品的面料物理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弹簧不合格。
(十二)软体沙发。抽查了20个省(区、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同比上次抽查结果上升了5个百分点。本次重点对软体沙发产品的木制件用料和加工、金属件用料和加工、铺垫料、泡沫塑料、防锈处理面料外观性能、饰面外观性能、木制件漆膜涂层、金属件表面涂层、金属件电镀层、面料颜色干摩擦牢度、纺织面料、覆面材料、安全性能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产品木制件用料和加工不合格,2批次产品的金属件用料和加工不合格,2批次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泡沫塑料不合格。
(十三)建筑防水卷材。抽查了17个省(区、市)180家企业生产的180批次产品,抽查生产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量的五分之一。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等4种产品。重点对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耐热性、最大拉力时延伸率、沥青断裂延伸率、撕裂强度、持粘性、热稳定性、热老化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自粘沥青再剥离强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低温弯折、耐碱性等4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2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涉及到可溶物含量、热老化、低温柔性、最大峰拉力、最大峰时延伸率、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耐碱性等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7个百分点。
(十四)安全隔离网闸。抽查了6个省(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重点对安全隔离网闸产品的属性初始化、属性修改、鉴别数据初始化、鉴别时机、鉴别失败处理、数据完整性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五)陶瓷砖。抽查了11个省(区、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同比上次监督抽查结果上升了4.2个百分点。本次重点对陶瓷砖产品的尺寸、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无釉砖耐磨性、抗釉裂性、抗化学腐蚀性、耐污染性、放射性核素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产品吸水率不合格,6批次产品尺寸不合格,4批次产品破坏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断裂模数不合格。
(十六)卫生洁具(洗面器、浴缸)。抽查了13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8%。本次抽查是对卫生洁具(洗面器、浴缸)产品开展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最大允许变形、溢流功能、耐荷重性、巴柯尔硬度、耐冲击性、满水变形、排水功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中,6批次陶瓷洗面器产品的溢流功能项目不合格,1批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产品的满水变形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和河南省的43批次和2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4%和4.5%。
(十七)淋浴用花洒。抽查了7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产品均为手持式花洒。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同比上次监督抽查结果下降了2个百分点。重点对产品的管螺纹精度、安全性能、耐急冷急热性能、耐腐蚀性能、密封性能、机械强度、流量、整体抗拉性能、温降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共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8批次产品管螺纹精度项目不合格,7批次产品防虹吸性能项目不合格,2批次产品密封性能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流量性能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福建省和浙江省的33批次、24批次和2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2.1%、12.5%和23.8%。
(十八)采暖用散热器。抽查了10个省(区、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重点对水压试验、散热量、螺纹精度、胀接质量、金属热强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8批次产品螺纹精度不合格,3批次产品散热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金属热强度不合格。
(十九)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抽查了18个省(区、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包括7批次非饮用水管材和143批次饮用水管材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40%。重点对产品的规格尺寸、静液压试验、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氧化诱导时间、卫生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4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20℃静液压强度(100h)不合格,3批次产品平均外径不合格,2批次产品壁厚不合格,2批次产品氧化诱导时间不合格,1批次产品断裂伸长率不合格。本次在集中产区江苏省、浙江省和山东省分别抽查了17批次、17批次和1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5.9%、11.8%和6.7%。
(二十)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抽查了13个省(区、市)119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是对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产品开展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重点对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产品的抗压性能(载荷,卸荷)、冲击性能、弯曲性能(常温,低温)、耐热性能、阻燃性能(自熄时间,氧指数)、电气性能(绝缘强度,绝缘电阻)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产品抗压性能(载荷)不合格,7批次产品抗压性能(卸荷)不合格,4批次产品冲击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合格。
(二十一)口罩。抽查了12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包括随弃式和可更换式2种产品类型,约占全国口罩生产企业的80%。本次抽查是对口罩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产品的过滤效率试验、呼吸阻力、泄漏性试验、微生物指标、pH值、甲醛含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3%。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产品过滤效率试验不合格,4批次产品泄漏性试验不合格。
(二十二)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抽查了19个省(区、市)142家企业生产的142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重点对产品的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泡沫倾向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产品玻璃器皿腐蚀不合格,1批次产品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泡沫倾向不合格。
(二十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了19个省(区、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本次抽查重点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的20℃喷射性能检查、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结构检查、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灭火剂检验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十四)消防应急灯具。抽查了10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2种类型。重点对产品的应急工作时间、性能试验、充放电性能、充放电耐久性能、转换电压性能、接地保护、耐压性能、防护等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应急标志灯具表面亮度、应急工作时间、充放电性能、充放电耐久性能、接地保护、耐压性能和防护等级。本次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的25批次产品,约占总抽查企业数的41.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
(二十五)电力变压器。抽查了11个省(市)59家企业生产的5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本次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绕组电阻测量、电压比测量和联结组标号检定、短路阻抗和负载损耗测量、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测量、外施耐压试验、感应耐压试验、温升试验、局部放电测量、雷电冲击试验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温升试验不合格,1批次产品局部放电测量不合格。
(二十六)原电池。抽查了9个省(市)47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包括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和锌-二氧化锰电池2个品种,涵盖LR6、LR03、R03、R20S、R6P等电池型号。重点对产品的开路电压、放电性能、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过放电、外部短路、自由跌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0%,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共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产品放电性能不合格,3批次产品不正确安装不合格,1批次产品泄漏与变形不合格。
(二十七)小功率电动机。抽查了8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本次是对小功率电动机开展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产品的旋转方向、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接地、温升、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起动、电容端电压、最大转矩、最小转矩、堵转转矩、短时升高电压、铭牌数据一致性检查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0%。本次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产品接地不合格,3批次产品温升试验不合格,2批次产品旋转方向不合格,2批次产品最小转矩不合格,2批次产品堵转转矩不合格,1批次产品最大转矩不合格,1批次产品铭牌数据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二十八)三相异步电动机。抽查了15个省(市)127家企业生产的12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1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2%,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4.7个百分点。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旋转方向、接线盒及接线装置、接地、引线防护、接线端子、定额试验、热试验、接触电流、绝缘电阻、介电强度试验、机械强度试验、振动测定、噪声测定、效率测定等1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8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旋转方向、接地、引线防护、接线端子、定额试验、效率测定等项目不合格。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省、江苏省和河北省分别抽查了22批次、20批次和1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9.1%、30.0%和10.5%。
(二十九)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抽查了9个省195家企业生产的19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8个百分点。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绝缘老化前、绝缘老化后、绝缘失重试验、护套老化前、护套老化后、护套失重试验、导体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线芯电压试验、绝缘电阻、绝缘热冲击试验、护套热冲击试验、不延燃试验、曲挠试验等26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绝缘最薄处厚度、曲挠试验、绝缘平均厚度和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等项目不合格。
(三十)电线组件。抽查了3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本次是对电线组件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产品的电气连续性和极性、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和抗老化性能、温升、插入和拔出连接器所需的力、分断容量、弯曲试验、机械强度、滚筒试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等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在机械强度、耐热、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项目上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省和浙江省分别抽查了28批次和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96.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7.1%和0。
(三十一)胶合板。抽查了14个省(区、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同比上次抽查基本持平。重点对产品的含水率、胶合强度和甲醛释放量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产品胶合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了集中产区河北省的17批次产品和山东省的13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1.8%和7.7%。
(三十二)刨花板。抽查了9个省(区、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占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27%,重点对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4%,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5.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共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产品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合格,4批次产品静曲强度不合格,2批次产品内胶合强度不合格。本次在集中产区抽查了广东省、河北省和河南省的16批次、7批次和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28.6%和12.5%。
(三十三)电热水壶。抽查了7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为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1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同比上次抽查结果上升了6.6个百分点。本次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16个项目。经检验,有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中,4批次产品螺钉和连接不合格,3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1批次产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1批次产品机械强度不合格。
(三十四)玉米联合收割机。抽查了8个省(市)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4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重点对玉米联合收割机的安全距离、挂装式茎杆切碎器、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运动部件、制动性能、梯子、扶手、环境噪声、耳位噪声、座位、驾驶室内部空间尺寸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耳位噪声和驾驶室内部空间尺寸。
(三十五)单相电能表。抽查了20个省(区、市)113家企业生产的113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基本误差、常数、起动、潜动、时钟准确度、电压影响、频率影响、外磁感应强度影响、功耗、高频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脉冲电压试验、交流电压试验、交变湿热试验、耐发热和阻燃等16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4%,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4.2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共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产品高频电磁场抗扰度不合格,2批次产品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电压影响不合格,1批次产品外磁感应强度影响不合格。
(三十六)运动头盔。抽查了3个省(市)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包括自行车运动头盔、轮滑运动头盔和滑板运动头盔3种产品类型。本次抽查是对运动头盔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产品的视野、佩戴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7%。本次抽查共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产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佩戴装置强度性能不合格。
(三十七)建筑用夹层玻璃。抽查了20个省(区、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9.3个百分点。重点对产品的厚度偏差、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霰弹袋冲击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共有2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8批次产品耐热性不合格,3批次产品霰弹袋冲击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湿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辐照性不合格。
(三十八)电风扇。抽查了3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次重点对产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风量、能效限定值、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6.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4批次产品风量不合格,3批次产品能效等级(能效值)不合格,2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2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
(三十九)固定式通用灯具。抽查了11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结构、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限值、谐波电流限值等项目。本次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产品限值不合格,2批次产品防触电保护不合格,2批次产品耐热、耐火和耐起痕不合格,1批次产品谐波电流限值不合格。另外,佛山市路司照明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检。
(四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抽查了8个省52家企业生产的5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1%。重点检验了蚊香和杀虫气雾剂产品的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连续燃点时间、烟尘量、内压等6个项目。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中,3批次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不合格,2批次产品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不合格。
(四十一)汽车制动软管。抽查了8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包括液压制动软管、气压制动软管和真空制动软管3个产品类型。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重点对产品的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爆裂强度、耐臭氧性、最大膨胀量、抗拉强度、耐高温脉冲性、气密性、耐氯化锌性、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耐变形性、粘合强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气压制动软管粘合强度不合格。
(四十二)热能(量)表。抽查了17个省(区、市)110家企业生产的11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43%,重点对产品的显示(显示内容、热量显示值)、封印、准确度、允许压力损失、重复性、干热、低温储存、工频磁场、静电放电、运输、强度密封性、断电保护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四十三)卫生纸。抽查了20个省(区、市)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6%,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4个百分点。重点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抗张指数、柔软度、尘埃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横向吸液高度和柔软度。
(四十四)无线路由器。抽查了5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4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7.3%。本次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产品发热要求不合格,7批次产品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2批次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合格。另外,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检。
(四十五)消防水带。抽查了13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重点检验了产品的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延伸率、膨胀率、扭转方向、黏附性、附着强度、热空气老化性能(爆破压力、附着强度)等9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4%,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9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产品热空气老化性能(附着强度)项目不合格,2批次产品附着强度项目不合格。本次在集中产区江苏省、福建省和浙江省分别抽查了36批次、15批次和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20%和25%。
三、跟踪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29种,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4.4%;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5种,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5.6%。本次对325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73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样检验25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中,205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47家企业连续2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连续骚扰电压不合格,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骚扰电压不合格,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不合格,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的静液压强度不合格,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的抗压性能不合格,口罩的过滤效率试验和泄漏性试验不合格,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的玻璃器皿腐蚀不合格,消防应急灯具的接地保护不合格,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和接地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的绝缘最薄处厚度不合格,电线组件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合格,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和胶合强度不合格,运动头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合格,固定式通用灯具的限值不合格,消防水带的热空气老化性能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