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魅族手机投诉 | 投诉品牌 |
魅族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林先生 | |
投诉诉求 |
三个工作日内交寄商品(MX4 32G) |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14年9月19日在魅族官网(www.meizu.com)购买手机MX4手机一台,并于11时支付全款1999元,当初说好9月20发货,却迟迟不发,多次催促无效,等待半月多仍不发货。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电视购物、网上购物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约定提供商品时限的,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的汇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寄商品。违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货款,并承担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投诉请求:1、责令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三个工作日内向本人交付魅族mx4(灰色,移动,16G版本)手机;2、责令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999元在9月20日至发货日期间的利息,以及投诉人在此期间造成的误时等相关合理费用;3、责令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yle=“display: none;“>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