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网络购物 | 投诉品牌 |
顺丰 |
投诉地区 |
广东省 -- 东莞市 | 投诉人 |
张先生 |
投诉诉求 |
要求顺丰快递直接安排退货,退还我的1420元货款 |
投诉详情:
2014年1月9日在58同城看到深圳有人转让红米(王生18028772181),联系后约定快递交易2部红米手机。1月10日上午顺丰快递(快递单号118126771326)到后快递员(13829270759)拒绝本人的验货要求,只让看外包装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本人在简单查看未验证手机的情况下签收并将货款1420元交给快递员。下午仔细查看后发现2部手机的发票号码是一样的,手机电池的生产序列号S/N码也是一样的,手机外观和配件与同事从小米网官网抢到的红米手机有明显的差异,通过这些我意识到买到假货了。
我在查看快递单时发现快递单号末3位数字和条码被人划去(完整的快递单号我是在短信通知中看到的),寄件人一栏的信息只有“张生”和电话(13119584307)而没有寄件地址,按顺丰快递单背后的《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有如下条款“寄件人必须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并准确、清楚地填写托寄物资料和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此快件应该被拒收,顺丰在未核实寄件人信息的情况下收件并寄到我手中,而所寄的物品是假的红米手机《条款》中也有“以下物品不予收寄:......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正确物品...... ”。
我第一时间通知顺丰快递冻结货款,并联系寄方尽快安排退货,但到1月13日寄方不接我电话,短信敷衍我,并提出退货需扣400元的无理要求,而顺丰未正视自己的错误,没有积极帮助身为受害者的我直接安排退货,我要求顺丰快递直接安排退货,退还我的1420元货款。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