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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脚盐引出的食盐标准执行乱象

2017-05-31中国消费者投诉网
 
 今年3月起,一种加热后会散发出脚臭味的“臭脚盐”,相继在多地出现,央视的曝光更是让这一问题成为公众热点,多地职能部门已要求将“臭脚盐”下架。
    问题曝光以来,“臭脚盐”事件涉及的3家河南盐产品生产厂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臭脚盐”之所以发出异味,是因为这类盐中可能存在丁酸或硫化氢。后者对人体有毒有害,前者不但没毒反而有益。盐里含有丁酸对人体肠胃属有益,厂家在生产时没有去除掉岩盐中的丁酸。而从食品安全及监管要求的角度,按照相关食盐标准,无论是2721还是5461标准,食盐均应当是无异味的,脚臭味明显属于异味,不符合国家标准。厂家的表态反映出其食品安全意识的淡薄;而网上众多媒体评论所说“臭脚盐”有没有质量问题,是否对人体产生危害,到现在为止仍没有权威统一说法,还没有定论,更是反映出公众对食盐属性的困惑。
    食盐作为一种特殊食品,无论是长期以来的专营,还是已经全面展开的盐业体制改革,都不能改变其食品的属性,说到底仍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畴,无论是感官、内在理化指标还是重金属残留及标识标注,都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而长期以来,由于过多强调了食盐的专营,一些食盐生产企业把垄断当成了常态,食品安全意识淡漠,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利于自己的执行,不利的就视做未见。仅从食盐包装上就可见一斑:市场上盐产品的包装可谓是五花八门,绿色、有机、生态等字眼随处可见,不符合7718等标识标注相关标准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消费者理性选择。
    此次因食盐异味而“发酵”的臭脚盐事件,从食品安全的角度看,并非是坏事,它可以引起人们对食盐安全的关注,让更多食盐生产厂家更加重视食盐质量,全面执行食盐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借此机会全面梳理审视食盐从外包装到生产、贮运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对消费者来说并非是坏事。
    另外,此番出现“臭脚盐”乱象,问题并非出在食盐经销放开,而是出在监管没能跟得上改革的步伐。涉事的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来就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并不是新放开的企业。专营也好,放开也罢,政府监管部门都应该依法治盐,确保食盐的质量和供给安全。  如此看来,要警惕“臭脚盐”背后的责任滑坡,需要有关方面积极作为,摒弃部门利益纠葛,抓紧将食盐及相关队伍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让监管跟上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