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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抽检7类食品386批次样品 不合格6批次

2019-09-0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6期)。据通告,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86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糖、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7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38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微生物超标问题

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北珍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宇榛籽(生产日期2019/1/2),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伊春市逯源果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松子仁(生产日期2019/1/18),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穆棱市傲矫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实诚仁干果炒货厂生产的奇香瓜子(生产日期2019/1/2),霉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据介绍,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造成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生产过程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霉菌污染。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酒精度不合格问题

鸡东县鑫新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鹤岗市龙源酒业生产的小米酒(生产日期2017/9/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密山市密山镇新奇特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龙江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酒(生产日期2017/6/21),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乙醇的体积分数,即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果酒的品质,不合格原因有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当,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检验结果有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或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总糖分不合格问题

方正县佳家吉日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正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秋林红糖(生产日期2019/1/22),总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红糖是以甘蔗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后,直接煮炼而成的棕红色或黄褐色的食糖。按照GB/T 35885-2018《红糖》中理化要求的规定,红糖分为优级、一级和二级,其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分别要求≥90.0g/100g、≥85.0g/100g和≥83.0g/100g。总糖分不合格原因一般由于企业生产工艺把控不严、提纯度不高所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