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盐酸伐昔洛韦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刺五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吴茱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1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药品 品名 |
标示生产企业 或供货单位 |
生产批号 |
药品规格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 结果 |
不符合规定 项目 |
检验机构 |
盐酸伐昔洛韦胶囊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161202 |
0.15g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溶出度)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河南康健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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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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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03 |
晋城杏泽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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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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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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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 |
贵州希尔康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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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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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伐昔洛韦胶囊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170302 |
0.15g |
通化劲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溶出度)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170402 |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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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3 |
临夏市福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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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五加片 |
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 |
20170425 |
糖衣片(片芯重0.25g) |
黑龙江佳辰医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含量测定] |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
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 |
20170901 |
每片重0.3克 |
牡丹江天裕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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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20151103 |
/ |
山西君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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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味地黄口服液 |
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
171001 |
每支装10毫升 |
海南百广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 |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吴茱萸 |
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1102 |
/ |
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安徽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180201 |
青海黄药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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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170115 |
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