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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承诺的7天无理由退货是不是侵害消费者权益?

2017-11-07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数码通讯产品投诉
投诉品牌
佳能相机机身-苏宁易购
投诉地区
投诉人
谢先生
投诉诉求
全额退货


投诉详情:

      订单号:39260223553
       本人在2017-11-03日晚上收到购买自苏宁商城自营的单反相机机身,2017-11-05日早上成功申请退货,2017-11-06日苏宁快递员已完成取件,2017-11-07苏宁告知商品因拆包装使用不能退货,需要我找售后开具检测报告证明商品有质量问题才可以退货,而我申请的是7天无理由退货。苏宁将该商品标注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但实际未履行,证据如下:①在商品详情页上,苏宁标注该商品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也并未在商品详情页上标注商品使用后不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而苏宁自营销售的iPhone在商品详情页上有明显标注iPhone激活后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说明我购买的商品支持国家三包法的7天无理由退货。②在苏宁App申请退货的流程时,也未告知商品已拆包装已使用不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并且,在申请退货流程时,本人选择“商品已拆包装已使用”也通过苏宁的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综上,本人认为苏宁违反国家三包法,侵犯本人权益,现要求苏宁履行三包法义务,将本人购买商品全款如数退回。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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