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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冰箱出现内漏 “改头换面”维修后出现新问题

2013-09-19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LG冰箱投诉
投诉品牌
LG冰箱
投诉地区
广东省 -- 汕头市
投诉人
朱先生
投诉诉求
退回已收840元修理费,退回购机款,并向消费者道歉


投诉详情:

      2007年购买LG冰箱,型号GR-S24NCLE,于今年6月3日出现冷冰室不工作(冷藏室还能正常使用)故障,汕头LG售后把冰箱拉去维修,处理内容:检查内漏,更换铜管蒸发器,于6月5日送回来,说过了保修期,收修理费合计840元。更换不久,6月28日又发现了原来的问题,冷冻室又不工作,29日打LG全国服务热线4008199999,后安排汕头售后维修师傅上门来看,再次把冰箱拉去维修,虽然冰箱可以工作,但改变了冰箱原来的形状,在冰箱后盖板上装了一个“盖”,很损外观。更不能忍受的是冰箱左外壳有二块变色(变白),凝聚水珠,并一直滴着水,一块比较大,也很明显。打电话给汕头LG售后维修师傅,答复是过一段时间就会自然消失,可是一个多月来一直都没改善,8月27日又去LG售后质问,售后维修师傅说他也没办法解决,并叫我回家后把冰箱冷藏温度调高些试试,一星期后情况依旧没什么改善,该批次产品存在普遍同样的质量问题。在网上有许多跟我一样的消费者,都面临了同样冰箱内漏的质量缺陷的问题,并且售后也确定无法修复。

    强烈抗议LG公司这种对用户极不负责任的做法。经了解,是因LG冰箱生产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才致冰箱无法修复。本人要求LG退回已收840元修理费,并退回购机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第46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7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希望LG公司正视企业产品的质量问题,重视消费者的合理索赔要求,对不合格产品执行退货、召回处理。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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