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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投诉人 |
余女士 |
投诉诉求 |
全额退款并且为自己行为道歉 | ||
投诉详情:
商家无货仍上架虚假销售,擅自少发商品且拖延不处理,拒绝全额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商家未告知少发直接发货,拖延补发耽误时间,拒绝全额退款
商家未提前告知缺货,直接少发 1 本,本人发现后及时沟通,商家拖延一周拒不补发,仅同意退还单本费用,态度恶劣。商家一边声称无货,一边在平台正常售卖该书籍,属于虚假库存、欺诈行为。
商家未告知少发直接发货,拖延补发耽误时间,拒绝全额退款
商家未提前告知缺货,直接少发 1 本,本人发现后及时沟通,商家拖延一周拒不补发,仅同意退还单本费用,态度恶劣。商家一边声称无货,一边在平台正常售卖该书籍,属于虚假库存、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的,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本人诉求:
1. 立即补发缺发的试卷,并承担全部运费;
2. 依法对商家的欺诈、虚假库存、拖延处理行为进行查处;
3.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给予赔偿。
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