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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联通公司擅自终止通信服务称不惧投诉

2013-04-12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数码通讯
投诉品牌
联通小灵通业务
投诉地区
河南省 -- 信阳市
投诉人
王先生
投诉诉求
希望联通公司承认错误,道歉并赔偿


投诉详情:

 

   于2007年在网通公司购买了一部小灵通,正常使用5年多、从未欠费,但是2012年9月份突然发现自己的小灵通无法使用了。
   由于国家将网通合并到了联通,我到信阳联通公司营业厅查询后得知,尽管这个号码内仍然有200多元余额尚未使用,但是该号码“有幸”被做为无主用户拆机处理。之后的5个月里,向信阳联通反映、向10010投诉均无果。
 
以下是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综观整个事件中,信阳联通公司始终以无赖行事,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漠然无视,十足的痞子形象,并且有几大疑点耐人寻味、难以捉摸:
疑点之一:话费余额充足,如何被拆机?
    从法律上讲,消费者购买小灵通后,就与该电信运营商建立了通信服务合同,双方均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消费者的义务就是按时缴费、不得拖欠,而电信运营商的义务就是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让王先生十分不解的是,在6630099号码尚有大量余额的情况下,信阳联通公司为何敢于知法犯法,擅自将号码作拆机处理。
疑点之二:联通也是公司,为何恁霸道?
    在王先生分别向信阳联通公司营业厅和10010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后,一名自称是信阳小灵通销售客服的女士联系了王先生,她声称自己在拆机前已经征求过6630099用户的同意,但对于王先生一家未收到任何联系一事不做出解释,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反正我联系过了,信不信由你”。
   随后10010客服也给王先生打来电话,称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也无法挽回,只能拆机,同意退还余额,但是对强拆一事作出道歉和赔偿是不可能的事。在后来王先生委托法律顾问与该公司客服部门交涉时,始终也是得到上述答复,没有半点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
    作为一家“大”公司的分支机构,信阳联通的“大”也显而易见:
 
不管有无话费余额,停了!
不论用户知不知道,拆了!
不提什么道歉赔偿,免了!
    让王先生十分迷惑的是,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就连公、检、法等强权部门都放下身段,提出服务为民,不断改善工作态度,而信阳联通不过是一个小小的通信运营商分支机构,何来如此底气?凭啥如此霸气?处处如此牛气?
疑点之三:公司几经变迁,究竟叫啥名?
    根据国家电信体制改革和电信重组要求,2009年01月06日,原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和原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正式合并,合并后新公司的全称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而在实际生活中,各级联通公司的名称叫法不一。
    王先生将信阳联通告上法庭时,法院经办的法官认为,信阳联通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信阳市公司”,并非王先生所告的“河南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王先生认为,该公司提供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信阳市公司”营业执照年检标记为2011年度,而诉讼时已是2013年,这样的证据显然不能采信。信阳联通在不同场合也使用过“河南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如果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不知道信阳联通狡兔三窟,是不是又拿出一个其它的手续来,再打太极拳,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找不到诉讼对象。
疑点之四:小灵通要退市,究竟该咋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 “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清频退网工作,其所用频率无条件收回”等。工信部发文要求清理的频段,目前正是被小灵通所占用的。实际上,也就是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小灵通的退市。
    小灵通的退市,涉及到的是普遍民众的基础公共利益。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小灵通用户每月资费,实际包含码号和频段占用费。缴纳了这些费用,可以认为小灵通用户已合法取得了所在无线电频段资源的使用权。”“小灵通用户已合法取得频段、码号资源使用权,并正常支付费用,如果电信运营商可以任意收回使用权,那么我们的固定电话、现在的手机号码,岂不是也可以随意收回?”
    所以,如果运营商要收回频段等的使用权,理应提供补偿。
    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11月底,尚未退网的小灵通用户还有1857.3万户,对于为数不少的小灵通用户,退市工作牵动着大家的切身利益。
    但是,我们十分不幸的看到,信阳联通公司开了个非常不好的头。
    如果都如信阳联通公司这样强买强卖、态度蛮横,财大气粗却毫无补偿,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惧国家法律的尊严,那么,随着这块“多米诺骨牌”的倒下,砸到的将不仅仅是王先生,受伤害的也不仅是小灵通用户,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威信,抛弃的是广大消费者对联通这个公司品牌的信心。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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