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数码通讯 | 投诉品牌 |
魅族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于女士 | |
投诉诉求 |
更换魅族MX5新机 |
投诉详情:
2015年8月份,于魅族天猫旗舰店购买魅族MX5手机,使用不到四个月,开始出现自动关机问题,在此之后,开始一系列送修过程。
第一次,2015年12月26日,送修当地魅族售后,经检查,鉴定为系统出现问题,进行维护。结果在此次维修之后,手机并没有修好,而是继续出现自动关机现象,并更加频繁。
第二次送修,2016年1月27日,网上预约维修,送到上海维修点,维修内容为更换主板。维修结果却是,拿到返修当天,手机在未完成系统更新的前提下,直接无法开机,导致手机无法使用,并且手机屏幕右上角没有合实,是掀起来的一块,在魅族售后与维修点售后联系之后,并没有主动对此次维修不成功结果进行道歉,并且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手机问题的建议,只是要求重新预约维修。
第三次送修,2016年3月1日,网上预约维修,送到上海维修点,维修内容为更新系统。维修结果是,手机屏幕问题并没有给解决,手机在使用一天之后,继续出现自动关机问题。在与魅族售后、魅族投诉、上海维修点联系之后,本人要求换新机的请求被拒绝,魅族给出的解释是,前两次维修,只有一次维修是更换手机零件,其余两次是更新系统,无法更新系统。
可是,按照国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十一、十二条规定,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魅族所给出的不能换新理由,不能够成立,且接近两个月的维修时间内,魅族手机不能使用已经给本人带来很大不便,希望质量投诉网能够给以解决,帮助本人完成处理结果的申诉。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