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数码通讯 | 投诉品牌 |
华为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姚先生 | |
投诉诉求 |
对专营店本次行为进行处理并更换手机 |
投诉详情:
事件经过:本人于2016年8月15日在 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华为官方指定专营店(棋乐会、星汇舞蹈旁)购买了HUAWEI CRR-UL00(极昼金 双4G臻享32G版)手机一台,IME1:869573021803099 。在使用10天后,手机的指纹功能失效,不能录入指纹,由于使用期间无人为和外部因素碰击手机,遂能断定是手机自身故障。
由于购机的时候,该华为官方指定专营店开具的手机专卖专用票据保修第二条款说明“自本单所注日期起,主机 7天包换”,现手机已使用10天,所以本人认为手机已过了包换期限,不能更换,只能作维修处理。故本人于2016年9月3日才前往华为售后维修中心检修手机,检修结果(如附件)证实了指纹功能故障属实,为华为手机本身问题。售后人员给出的回复说如果是在 15天内即可更换手机,如今过了15天期限,所以手机只能作维修处理。
此时我才知道原来华为手机的包换期限是15天,而并非是该华为官方指定专营店票据上标注的7天,正因该专营店将包换日期写成了7天,导致本人未能及时在15天包换期内将手机作更换处理。我找到专营店理论,希望能更换手机,而该店店长态度极其恶劣,不但不承认错误,不肯更换手机,还恶言相向。
在此,我严重投诉该店店长及该店的服务水平质量,连最基本的华为手机包换日期是15天都能搞错成7天,导致我后续延误了更换问题手机的时间,希望华为方能作出积极的处理措施。另一方面,华为新手机在用了10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虽然因为专营店问题导致我超时15天,延误了更换问题手机,但是这个明显是该华为手机的质量问题,那是否也可以给我进行手机更换?(事后我曾经拨打了华为投诉客服电话4008308300,客服亦未能帮我对此事进行处理)
以上问题,请华为方面公平公正处理,给我及广大华为消费者继续信赖华为的一个充分理由,谢谢!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