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数码通讯 | 投诉品牌 |
华硕 |
投诉地区 |
山东省济南市 | 投诉人 |
李先生 |
投诉诉求 |
必须赔偿损失费 |
投诉详情:
笔记本充电器课堂上发生爆炸,严重影响我的女朋友精神上的伤害,然后想跟商家协商给我换个充电器就行了,然后商家说协商不了,必须付钱,态度极其恶劣,还跟我说是我的错,首先没进水都是正常在使用放包里的,其次卖给我的时候就是已经缠线的二手的,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处理结果:接到贵处反馈后,我们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已联系用户解释说明,建议用户与购买商家协商,用户接受,谢谢!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