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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冰箱投诉 | 投诉品牌 |
博世冰箱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程女士 | |
投诉诉求 |
更换新机 |
投诉详情:
您们好!博世是世界500强企业,作为知名的国际品牌,其家用电器号称是制造业的最高质量水平,给广大消费者的印象是老品牌,质量好。但是万万没想到, 我们家2014年11月在国美在线选择的这台博世电冰箱,从买来至今一直存在压缩机异响、不制冷的问题,反复维修折腾了4次都于事无补!目前这冰箱仍在三包期内,但厂家不承诺免费换新,只能再次维修或者折旧(购买价值的25%)来解决。难道这台博世电冰箱买来才两年就已经成废品了?!难道我要再次同意维修,继续使用一个本来就存在质量问题产品,让它第5次使我冰箱存储物品坏掉,给我带来损失?或者为一个本来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承担折旧费。
我们这台博世冰箱2014年11月从国美在线买来,2015年3月准备使用时发现时常发出异响,到我10月份正式入住使用,到2015年12月不制冷,再到2016年3月不制冷,再到现在2017年1月不不制冷,质量问题屡次发生。作为消费者,非专业人士,从初次发现压缩机异响请博世厂家维修,到果然因不制冷坏掉。博世厂家上门维修检测4次,但都没解决根本问题。
虽然每次客服人员和维修人员上门服务及时,可是收效全无,反反复复来维修过多次,其间换了变频器,这次又要换控制板、变频器甚至压缩机,可依然继续给我生活造成困扰。在现在即将春节的时候,加上经过前面3次的妥协,实在是对本台机器失去信心,对于博世家电提出的:1、再次维修,但不保证不再次出现问题,并且如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我消费者自行承担;2、尝试申请折旧后换机或退款。(折旧金额为2358元,冰箱当时的购买金额为5964元),我们当然不可能采纳,强烈要求给我们换新。
这其间我也联系过当时购买的国美在线,他们表示:只能自行联系家电厂家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家电新三包法》规定:【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那我们这台冰箱屡次出现质量问题,完全可以适用于该条三包法约定的,博世厂家为什么非要强词:“第一次我反映的问题,因师傅未检测出来原因,仅做调试请我观察,而认为一年内未修理两次?那就算第一次反映不算,在1年半时间内进行2次换零件维修,还是依然坏掉。那么,试问:博世电冰箱作为冰箱领军企业、高端品牌,不更应该自我有更好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而不是尽量争取低标准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那我们这台冰箱自购买仅一年就陆续发现了问题,并且多次维修无果,难道博世厂家不应该对这瑕疵有举证责任吗,难道不应该让消费者明白为什么屡次出现同类问题吗?
另外,博世电冰箱每次派来的售后维修人员,并没有每次维修后给我们记录维修情况,开维修单给我们!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者应当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接受消费者对修理质量的查询。现在所修理的冰箱一直屡修屡坏,不能不让我们质疑博世的售后服务,甚至尽量规避国家规定的家电三包法约定的可能,对此,博世家电(博西公司)不能回避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我希望博世电冰箱厂家能以一个行业领头人的视角,站在我们消费者的角度,给一个确切的说法和靠谱的做法,这台冰箱到底什么原因屡次不制冷?这个质量问题有没有鉴定说明?博世不能想方设法规避国家的家电三包法规定!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更不能因为一台频频出问题而搅得自己日夜不宁,这样子还让消费者怎么再继续相信博世这个世界名牌呢?
烦请政府职能部门及博世家电企业协调解决。谢谢!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