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旅游教育 | 投诉品牌 |
速尔 |
投诉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投诉人 |
林先生 |
投诉诉求 |
要求速尔公司赔偿25000+运费。 |
投诉详情:
速尔公司损毁快递货物,不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实属霸王行径。
2013年2月19日我用速尔快递发货,货物的实际价格为25000元(有销售合同为证),运单号为860041384624,未保价,货物在从杭州到上海途中被完全损毁。
速尔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通知我的货物被完全损毁,历时一个月。随后告诉我经速尔公司财务部裁决赔偿我1800元,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自己违约还要自己做法官!尤其“裁决”二字用得十分的嚣张和霸道!对速尔公司的“裁决”我坚决不接受!坚决要求速尔公司赔偿25000以及运费!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