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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到监督义务

2025-11-18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旅游教育
投诉品牌
考公课程
投诉地区
天津市天津城区
投诉人
黄女士
投诉诉求
退款一半


投诉详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于2024年9月份正式购买机构课程1018 8元,2024年11月沟通退款,期间机构负 责人多次劝阻,拖延时间,期间课程看 了一半不到,负责人合同上规定会打 电话督促,并未做到合同责任,并承诺 未考上公就退款,六月份要求退款,负 责人违反合同内容并只要求退1500元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