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旅游教育 | 投诉品牌 |
思乐得 |
投诉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投诉人 |
赵先生 |
投诉诉求 |
要求其代理商登报承认其错误,更换合格产品 |
投诉详情:
我于2012年11月在购买思乐得水壶一直未使用,与今年8月使用后发现在夏季情况下(质保期两年2012.9-2014.9),该水壶所标称的在环境温度20℃±2℃,95℃以上沸水的情况下24小时后根本无法保证水温在55℃以上,找该代理商沟通后,使用沸水,从12:00开始到17:30止,水温在60℃,该代理商无视其产品标称的在环境温度20℃±2℃,95℃以上沸水的情况下24小时后根本无法保证水温在55℃以上,且强调该水壶就是这个情况,不属于产品质量。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