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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东莞广仁驾校按合同约定退还学费

2016-01-22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旅游教育
投诉品牌
东莞市广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投诉地区
广东省 -- 东莞市
投诉人
曾女士
投诉诉求
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培训费及车管所行政事业收费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15年10月9日经同事介绍,在《东莞市广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花园新村门店报名学车,共缴纳学费5880元,其中代行政收费收据一张金额1895元(含财政490元、粤安1190元、长训215元),另一张是培训费发票(普通发票),是缴纳后过了几天补开的,开票日期2015.10.13,开票金额3985元。并签定《东莞市机动车驾驶考试协助服务合同》及〈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其中培训合同约定,实行普通培训,培训费共2880元,理论培训费及相关手续费300元;实际操作培训费2380元(按人民币49.5元/学时的标准计算),相关手续费200元。乙方中途退学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办理退学手续,并退费。乙方于2015.11.23已完成科目一理论培训及考试,截止目前科目二只参加培训6次(每次约3至4小时左右,含从门店到培训场培训及送回门店的时间),其中黎教练13686232208教了二次[ 分别是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晚上19:00-10:00、2015年12月5日周六早上一次8:00-12:00 ];因被黎教练骂后对学车产生恐惧,要求驾校更换教练。后驾校更换为周教练13686085153培训,周教练培训了四次[ 分别是2015年12月12日周六上午一次,2015年12月26日周六下午一次,2016年1月3日上午及下午各一次 ]。在学侧方停车及曲线行驶时,因操作不到位,于2016年1月3日下午再次周教练狠狠的骂了很久。被骂后,我现在一坐到驾驶座及看到教练就产生很大的恐惧感,也许教练本意是想让学员记住他教的动作。因为学车被骂,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及工作,因为我脑子里除了恐惧还有天天怀疑自己怎么可以这么笨。故于2016年1月19日向报名点广仁驾校花园新村店(0769-22638355)申请退学费,当班客服讲他只是代班的,需要当时接受我报名的客服才可以办理我的退学申请,但她现在休假。后面我马上致电广仁总部报名电话0769-33333333客服称:“代班的也是可以办理的,她要了解”,2016年1月20日早上联系0769-33333333另一个客服接的电话,但这个客服改口讲因为我报名的客服比较了解我的培训情况,所以还是要等那个帮我报名的客服来处理。广仁难道就是这样对待学员的吗!!!我真的好失望。

         现强烈要求广仁驾校按合同约定退还我的学费及代收公安行政部门的费用,本人现在产生的费用:理论培训费及相关手续费300元,科目二49.5元/学时×24学时(去了6次,每次按4小时计算)=1188元 ,科目一服务费600元。总共缴纳了5880元—300元—1188元—600元=应退回乙方金额3792元。

        补充说明:《东莞市机动车驾驶考试协助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行政代缴收费3000元,科目一服务费600元,科目二服务费300,长途215元,科目三205元,退费: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扣除已产生的培训费及代缴行政事业收费,甲方(驾校)须协助乙方(学员)向公安部门办理要退还收费的必要手续。(科目二考试及长训及科目三考试是还没有产生的,车管所是有规定可以退还的)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确定方法:1、参加理论培训的,已发生的理论培训费=约定的理论培训费(目前乙方只参加了科目一的理论培训及考试);2、已发生的实际操作培训费=已发生的实际操作培训学时×约定学时收费标准  乙方申请退学手续后,甲方应在30日内退还乙方相关的费用。从2016年1月19日申请退学,截止2016年1月22日为止,甲方还在借故推诿未受理乙方的退学申请,不知道甲方是怎么评上东莞市诚信企业的。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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