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旅游教育 | 投诉品牌 |
英孚教育 |
投诉地区 |
四川省 -- 成都市 | 投诉人 |
杨女士 |
投诉诉求 |
退还我没有享受服务的全部费用共计23999.16元款 |
投诉详情:
你好,我于2016年3月15日在成都市武侯区逸都路6号3栋2楼报读英孚教育英语培训班,但因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发现与其在宣传讲解的有较大差异,也无力承担贷款后期费用,故要求商家退还后期费用,但是商家竟以超30天不退款的一纸霸王协议为由,拒绝退还费用。以下是我的英孚的真实经历:
1.英孚协议中“协议签署30天内无偿全额退款”,这是英孚英语培训机构制定的霸王条款,解释权归自己,逃避法规的管理,逃避道德上的约束,而将所有责任,全部怪罪于消费者的“不慎”。英孚应该在收取费用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退费、退学的渠道、合同中止要件等等,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英孚英语培训在合同中没有明示不准学员中途退学的条款,只讲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退款情形,却没有明确特殊情形的条款,属于单方面免责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属于无效条款。英孚英语语言培训作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并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未在协议上予以公示的费用。所以此合同违背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本人要求英孚教育退还本人于2016年8月1日提出退款要求开始没有享受服务的全部费用(共计23999.16元)。(本人于2016年8月1日拨打英孚全国售后电话400-181-5858.400-656-7890告知退款要求但被告无权处理须记录下来转到专门处理退款事项的部门而后本人接到了英孚上海021-60349362的电话并已已超30天为由再次拒绝退款要求在此过程中针对协议中提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退款情形向英孚提出疑问而英孚却说符合法律法规指的是响应国家号召去当兵此次通话无疾而终)
3. 学生上课分配有问题,语言水平不一样的人在一起上课。当初顾问说的同级别一起上课,不是一个级别的没有办法参加也不能选别的级别的课。现实中面授课程并不是针对自身等级的学员,其他级别的学员也可以选课并参加课程。这使上课过程中就会出现不平衡,学员水平参差不齐,学员交钱却不能得到充分的练习。
4.课程不是全开放的,线下所有在中心的F2F.WORKSHOP.lifeclub课程都需课券才能订课,线上1对1课程也许提前预约,有的甚至提前三四天都预约不到。我们交了费用,却要有条件的预约上课。
英孚教育,你作为经营了将近50年的国际品牌,就是这么在侵害消费者利益,为了自己机构的提成,就要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吗?
本人要求英孚教育退还本人于2016年8月1日提出退款要求开始没有享受服务的全部费用(共计23999.16元)。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