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旅游教育 | 投诉品牌 |
阿里旅行 |
投诉地区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投诉人 |
吴先生 |
投诉诉求 |
补偿个人损失 |
投诉详情:
阿里旅行网电子客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导致差价部分无法报销,造成个人损失。2006年7月14日在阿里旅行网购买7月15日机票银川 - 哈尔滨 3U8877,订单号:233035271433,实际支付金额1820元,行程单金额1520元;
根据航空电子客票管理规定,电子客票金额必须与实际金额一致 希望贵中国质量投诉网给处理下这种不合理情况,非常感谢!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