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旅游教育 | 投诉品牌 |
中恒建业 |
投诉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投诉人 |
李女士 |
投诉诉求 |
现要求及时退还4875元+押金6500元。 |
投诉详情:
投诉房屋租赁中介-中恒建业侵害消费者利益,住建委表示无法介入。时间:2016-12-06 北京黑东北中介——中恒建业租房纠纷 本人(李*,手机158100503**)承租朝阳区吉祥里112号楼12**房子,中介拒不退还房租、押金,现要求及时退还4875元+押金6500元。
----12月6日更新纠纷处理记录,相关事项投诉住建委无果。 此前分别向住建委、市长信箱、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报发起投诉。 9:59因12月5日晚住建委网站是否成功提交投诉没有反馈,故早上致电住建委热线5995881,接听人员表示合同到期前的租房纠纷无法接收、无法介入,到期后再行沟通。并致电住建委市场处(59958624)表示此事不在他们指责范围,此事可拿合同走法律诉讼。 10:33,致电中恒公司总机(65801666)无人接听,后与中恒签约业务于姓男子联系处理此事。 13:39,中恒某郭姓男子(电话:18911366799)联系称不退租金,可退押金,我们坚持要求退租金,直接挂电话。 后与中恒此前姓于业务沟通,表示个让一步,考虑退还10日押金,他去协调。
15:44,中恒郭姓男子致电,与于沟通结果他这边无法接受,他们因此事收到处罚通知,责问为什么发起投诉,并表示此时更可能不退租,押金合同到期后再行协调。本人表示此事对我不公,此前办事人员表示爱找哪个主管部门找哪个主管部门,为最大程度保障自己权益,我只能选择尽快投诉留证。后协商无果,挂机。
—————原退房纠纷流程如下:
1、签合同时,本人考虑冬天换房不易,要求签约到2018年3月,中恒以房屋整租只能签约到年底为由,要求将合同签署到12月28日。这点为后面纠纷埋下隐患。
2、11月上旬,考虑房屋即将到期,咨询是否上涨,中恒说会上涨,决定不再续租,中恒以冬天看房人少为由要求交予钥匙,否则无论什么时间来看房如果家中无人,都将以不配合看房为由不退还押金。为免纠纷,交给其钥匙一把。
3、11月下旬,因陆续有人看房,影响财产安全和生活便利,本人与室友将个人物品清理打包后不再居住。中恒得知后,多次要求尽快将物品打包,以方便客户看房,并承诺提前搬走将及时交接,并退还交接后的20余天房租。
4、12月3日,我们将存放物品搬走后通知中恒交接,中恒约定12月5日可予以交接。 5、12月5日晚17:30房中交接时,检查完相关物品无误后,需协商钱款时,中恒人员不再承认退还房租事宜,并说搬家是我们配合看房,是租客义务。我说那房屋不到期,可以不搬,他说那你物品堆放影响看房,不给退还1个月押金。
5、本人说如果不退还租金,把押金退还也可,中恒人员说那你把押金条给我,但事前并未通知本人交接需要押金条。我说如果押金条丢失呢,他说那也不退1个月押金。
6、本人认为以上情况当日无法交接,沟通结果是本人钥匙收回,他说那每次带客户必须家中有人,否则说不配合看房、不退还押金。如果不收回钥匙放他那边,则房屋出现物品丢失、任何物品损坏需要赔偿,也不退还押金。根本没法选择,最后本人决定暂不收回钥匙。
7、本人离开时,说这个处理方式,我只能投诉,中恒人员说爱找谁找谁,就是不退。 联系 综上所述,中恒完全不顾消费者利益,否认承诺,本人多次配合工作后,仍拒绝退还房租、押金,现要求及时退还4875元+押金6500元。 ———————————————————————— 中恒相关人员信息: 文中处理人员,郑,189118713**; 本人看房及签约人员,于,189115304**; 中恒对外客服,180010539**; 郭姓男子(电话:189113667**)介入纠纷处理,称为郑姓男子领导。
————————————————— 中介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中恒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91110105682899286E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7号3层306室 备案证明号 京经纪(2009)第5405号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金梅 备案证明号 京经纪(2009)第5405号 初始备案时间 2009-01-19 最新换证时间 2016-05-18 业务联系电话 658016** 通讯地址 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7号3层30*室 邮政编码 100020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