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旅游教育 | 投诉品牌 |
海丰电动滑板车 |
投诉地区 |
辽宁省 -- 鞍山市 | 投诉人 |
葛先生 |
投诉诉求 |
赔偿电池款1000.00元 |
投诉详情:
东莞海丰电动滑板车电池以次充好,保修期内不给保
我于2016年7月21日在淘宝上订购东莞海丰电动滑板车海丰电动滑板车成人双碟刹油压减震代驾可折叠两轮10寸代步踏板车一台,订单号1694025873303084,该车用了3-4月行驶里程有所下降,由于东北气温下降,滑板车充满电就放置了没有使用,在春节后,补充点一次,到4月份使用时电量下降逐渐加快,到4月末行驶里程减少2/3,保修到厂家,厂家以自己的检测数据,说电池是放置时间长而损坏,不予保修,而我的使用完全符合锂电池的正常或使用,怀疑电池是假冒的。请求监督局主持公道,要求厂家赔偿电池款1000.00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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