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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速运包裹到收件人手里变空包裹67天仍无赔偿!

2017-08-28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旅游教育
投诉品牌
顺丰速运
投诉地区
浙江省 -- 嘉兴市
投诉人
吴女士
投诉诉求
全额赔偿不翼而飞的产品损失!


投诉详情:

        正常发出去的包裹隔天到收件方手里拆开后居然是空包裹!等了几天各种客服电话核实,同一个问题问了又问!呵呵,直到6月26日傍晚又来了个所谓的理赔专家的,又是一堆核实后让我发遗失物品的购物凭证,于是一一提交了五件东西分别的交易记录,完了所谓的理赔专家真心各种套路!然后两天后打我电话说因为没有保价所以价值2208的5件东西只能赔偿500!
       投诉了几次,客服回电后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他们的霸王条款。然后一副爱要不要的态度。呵呵。想说上市后的顺丰就这服务了?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各种斗智斗勇,然后顺丰的理赔才开始升级,所谓的特殊申请,但依然不是丢失产品的实际价值!只是从500提高到1000。呵呵。真当我们消费者是叫花子?
    【查了一些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邮政法》规定,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因此,保价快件丢失、损毁的,按照保价金额赔付。未保价快件丢失、毁损的,托运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如能举证该物品的实际价值,则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无法举证,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托运方对物品实际价值承担举证责任
     未保价快递件丢失、毁损的,托运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一般原则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或者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保价与否,并非认定赔偿标准的唯一依据。而保价与非保价的差别,仅体现在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和举证责任上。】
     邮政总局的投诉形同虚设,动不动就甩一句:不满意建议起诉!呵呵。所以顺丰这种上市公司还有能监督管理它的部门吗?难道老百姓只能靠走司法程序来维权?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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