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旅游教育 | 投诉品牌 |
携程 |
投诉地区 |
天津市 -- 南开区 | 投诉人 |
刘女士 |
投诉诉求 |
退款190 |
投诉详情:
我于4月1日在携程网定了安徽九华山4日3晚旅游产品两份,订单号4720493048,花费5470元,期间携程网无论是页面介绍还是出行通知单,最终的出行短信提示,都没有明确告知九华山持教师证可以半价购票,导致我和同事4月6日游览九华山时,因没有携带教师证,导致当地导游无法退票价差价190元,出行选择携程,是对携程的信任,但是作为网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明确各个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实在使消费者难以接受,希望有关部门能让旅游价格网站公开透明,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分感谢
厂家回复:客人预订产品名称: (14349575)安徽九华山+宏村+千岛湖4日3晚跟团游(代理),总费用5,470.00RMB,由于门票优惠无法享受导致客人不满,我处联系客人,告知我司外网上对于优惠政策有详细描述,考虑感受补偿每人100元,合计200元至钱包,客人接受。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