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投诉举报 > 旅游教育 >

汕头市澄海区明桔玩具厂-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玩具

2018-11-22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旅游教育
投诉品牌
汕头市澄海区明桔玩具厂
投诉地区
广东省 -- 汕头市
投诉人
刘先生
投诉诉求
1.依法处理违法企业2.厂家承担物流费,退货退款,并给予12150元赔偿,贵局给予电话调解。3.书面或者邮箱回复投诉及举报行政处理结果及处理依据。


投诉详情:
     投诉举报书:
    事实及理由:由于经营所需,本人刘*于2018年10月13日,从汕头市澄海区明桔玩具厂玩具联系人18823907**5微信购买玩具,物流到付,商家将商品交付佳兴物流(北京佳兴伟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物流单号分别是:NO3006229共16件货,货物总金额3560元。物流费总金额490元。
发货电话:18823907**5
    发货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埔美美新区2巷19号1-4层
    商家发货后,本人于2018年11月20日左右,收到货。
     商家出售的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产品合格证,无执行标准,根据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办法,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产品合格证,无执行标准,则不是合格品。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商家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误导本人购物下单。经营者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伍佰元的,为伍佰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请求。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