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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旅馆费退款

2025-11-18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旅游教育
投诉品牌
住宿费
投诉地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投诉人
陈先生
投诉诉求
退款剩余天数钱款


投诉详情:

 
消费申诉书
申诉人:陈卫中
性别:男
年龄:72岁
联系电话:13651701647
微信号:c775742814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海波路127弄16号
被申诉人:作兰珍(民宿实际经营者)
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弥勒市黑腊沼275号 吉沁楼-6号民宿
联系电话:15368339770
申诉请求:
1. 请求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协调,责令被申诉人退还剩余预付款及押金,共计人民币1322元(计算明细见下文)。
2.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被申诉人虚假宣传、无故拖延履行承诺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若调解无效,本人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2月20日入住弥勒市吉沁楼-6号民宿,原定住宿2天,支付房费及押金合计380元。当日,经民宿经营者作兰珍推介,我支付199元办理会员,并追加支付了后续费用,累计总支付金额为2492元(其中含200元押金),购买了可在特定期限内住宿一个月再送二天的会员权益。
当我入住至2025年3月4日,我因突发疾病(详见附件:弥勒市医院病历),必须提前返沪治疗。离店前,经与被申诉人协商,其口头并书面承诺(有字据为证),我未使用的剩余19天住宿权益可延期至2026年2月底前使用。
返沪后,我因带状疱疹、糖尿病加重、抑郁症及神经痛等疾病(详见附件:上海医院诊疗记录),需持续治疗,医生明确建议避免长途出行。鉴于身体状况已不允许我再次旅居,我于2025年8月起,多次通过微信与被申诉人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按合理价格结算已入住天数,退还剩余款项的申请。
然而,被申诉人虽多次口头表示“会处理”,但始终以各种借口(如“再看看”、“过段时间”)无故拖延、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费用明细:
总支付金额:2492元(含200元押金)
实际入住天数:13天(2024年2月20日至3月4日)
房费结算方案:为表示诚意,我同意按入住时原价90元/天计算。实际消费房费:13天 × 90元/天 = 1170元
应退金额:总支付2492元 - 已消费房费1170元 = 1122元(剩余预付款)+ 200元(押金)= 共计1322元。
证据清单(附后):
1. 付款凭证截图(微信转账记录)
2. 与经营者作兰珍的微信聊天记录(含承诺保留权益及后续退款协商全过程)
3. 弥勒市医院病历及检查报告(2025年2月)
4. 上海市相关医院诊疗记录、病情证明(2025年3月至今)
5. 经营者作出的书面承诺字据(字据凭证)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及所附材料均属实,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局能体恤老年人身体状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介入调查并协调解决此事。
此致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并通过12315平台提交)
申诉人:陈卫中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