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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12-16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广告导向监管和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围绕使用领导人形象开展商业营销、新冠肺炎疫情、移动端互联网、医疗美容、农资产品、药品和房地产等方面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规范了我省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布2020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福州漫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采用程序化购买方式通过东方头条APP发布淫秽、色情的“养睾秘药”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3月,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11969.88元。

  二、建瓯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房地产围挡广告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1月,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0元。

  三、福建中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商城的销售页面内使用人民警察的形象及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发布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8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09000元。

  四、长汀县巷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开设的网店销售消毒湿巾,发布了“99.99%有效杀菌”“有效杀灭新冠病毒”等内容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6月,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70000元。

  五、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企业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药品(含处方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发布的非处方药广告,未标有“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广告,未标有药品禁忌、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广告,未标有“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6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50000元。

  六、福州市仁禾医疗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含有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9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20000元。

  七、福建省小黄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将印有“低热量、低糖”文字内容的“紫薯味面包”外包装用在非低热量、低糖的产品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7月,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5000元。

  八、厦门味莱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众号销售的饲料页面上发布“促进猪的生长和增重速度,平均增重提高可达10%以上。促进能量代谢,降低料肉比,改善猪肉品质,提高瘦肉率和屠宰率”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7月,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4500元。

  九、莆田市凌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东商城网站平台销售的云南本草膏伤口护理软膏页面上发布含有“四步告别疤痕问题,软化、淡化、促进代谢、修护”等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9000元。

  十、泉州艾格眼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其医院网站上自行设计发布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禁止性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9200元。

  十一、龙岩百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登记审核制度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e学堂”发布的“泰国kroko美人鱼肚脐贴”“中小学教材已变动!英语电子教员+预习课程今天免费领。各年级各版本都有!”广告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且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11月,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十二、福建省中瑞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已经终止的水泥库清库机实用新型专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7月,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0000元。

  十三、厦门东悦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2020年5月起通过微信公众号、房多多平台、安居客平台发布视频,宣称买到就是赚到,做出升值承诺,宣称项目周边有“行政中心站”“3号线浦边站”“政务服务中心”“双十实小旁”等交通、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未在相应位置标注“建设中”或“规划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8月,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75450元。

  十四、漳州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灯箱广告、广告单页和“今日头条”APP等媒介发布“泉水具备医疗价值”“这样的泉水更具医疗价值,故被命名为医疗型偏硅酸锶泉……常泡温泉有利于降血脂、血压,排除尿酸,对关节炎和皮肤病有一定的疗效”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6月,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65000元。

  十五、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房地产户外广告牌上发布含有虚假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0年6月,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十六、福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世贸云上鼓岭楼盘项目广告,未真实体现其销售的商务办公建筑性质,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5月,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3600元。

  十七、福鼎市京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户外广告牌和宣传单发布含有“‘北大培文’优先录取”和“营销中心:福鼎市凤架山小区5-66号北大培文学校旁”等内容,而事实上福鼎市并没有该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8月,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