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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包容审慎)

2024-10-11河西区市场监管局
【以案释法】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包容审慎)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 河西市场监管   2024年10月10日 08:41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同时,注重优化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充分把握执法尺度,传递执法温度。现公布一批包容审慎典型案例。
一、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河西区津铂汉堡店销售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案
       2024年8月16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河西区津铂汉堡店销售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2024年6月6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当事人随餐附送的番茄沙司标识的商品条码不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当事人从福建某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番茄小沙司(净含量9克)2400袋,该商品标称委托商为福建某供应链有限公司、生产商为广东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其包装上印制的商品条码为上述广东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当事人的行为满足销售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行为的构成要件。
      执法人员从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深入分析违法行为性质及社会影响,综合考虑该商户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在案发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其供货商也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处理,同时该商户积极加强内部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执法人员秉持包容审慎理念,给予适度容错纠错空间,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并于2024年9月获赠“情系百姓办实事
 全心全意为商户”的锦旗。

二、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河西区贾亮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2月5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河西区贾亮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2023年12月22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投诉反映在当事人处购买了已超过保质期的味好美泰式甜辣酱挤挤装番茄酱,并提供了购买过程视频。案件移交至执法支队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6月18日当事人从天津市西青区某经营部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0509,保质期18个月的味好美泰式甜辣酱挤挤装番茄酱1箱(12袋/箱),进货价格为90元/箱,销售价格10元/袋。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6日以10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2023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在当事人店内发现该批次番茄酱和其他过期食品。当事人提供了该商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外包装箱标注的合格证。
      当事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收款,无法查询到该商品的销售记录。上述行为满足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10元。另查,当事人妻子患有甲状腺肿瘤、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颈部结缔组织和软组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需定期前往医院进行化疗,癌症治疗费用巨大;当事人父亲于2023年因癌症病逝,其母亲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因体弱失去劳动能力需当事人夫妇赡养,同时当事人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该食品店为当事人家庭唯一收入来源,经济状况显著困难。
      执法人员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理念开展工作,鉴于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只有一种且数量仅为一袋,未造成显著的危害后果。同时,综合考虑当事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及经济收入情况,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2024年3月5日,河西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对当事人家庭开展走访慰问,倾听商户诉求,传递温暖与关怀。该案的办理做到了情理法相融,凸显执法“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