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及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16:52
一、孟连某中心工作人员虚假宣传案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某中心工作人员龙某为提高相关产品的销量,获得较高的提成,使用个人注册的微信朋友圈、微信视频号,在互联网上对三个品牌压片糖果进行商业宣传,发布的宣传资料存在未经核实,没有科学引证,并引人误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某中心工作人员龙某为提高相关产品的销量,获得较高的提成,使用个人注册的微信朋友圈、微信视频号,在互联网上对三个品牌压片糖果进行商业宣传,发布的宣传资料存在未经核实,没有科学引证,并引人误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孟连某公司违规操作特种设备案
2024年1月23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在用承压蒸汽锅炉【使用证编号:锅12滇H0019(14)10B-44】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锅炉操作人员无证。同日孟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达《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于2024年2月2日前整改完成。2024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台锅炉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无特种设备作业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孟连某扎啤城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4年7月27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扎啤城使用注册商标“青岛啤酒”作为《营业执照》名称的行为进行核查。经查构成了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合法注册并处于有效期内的“青岛啤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孟连某超市销售侵犯“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2024年8月13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孟连某超市涉嫌销售侵犯“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家属购进2种型号的南孚聚能环碱性电池,但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只是零星代卖,具体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货值金额已经记不清楚,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该批2种型号电池非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属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孟连某客栈销售侵犯“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2024年9月2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宁洱某批发部涉嫌销售侵犯“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购进2种型号的南孚聚能环碱性电池,但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供货商也未提供相关的票据,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该批2种型号电池非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属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供稿:综合执法办公室 普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