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起化妆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二、福海县某美发店未对染发类化妆品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2024年3月27日,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海县辖区内开展化妆品抽检工作中,对福海县某美发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店未对店内销售的聚生缘滋润染发膏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2024年4月15日,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规定,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