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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1-01-18上海市场监管
  根据《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19〕79号)要求,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自2019年10月本市开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咨询144890件;共查办各类食品案件6596起,涉案金额共计6261.68万元,罚款11752.3万元,责令停产停业24户次,移送公安49件。
  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的11起典型案例。
  上海卫望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粮食加工品系列案
  2020年4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联合公安杨浦分局,捣毁上海卫望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杨浦区海州路290号的无证粮食加工品窝点,现场查获已生产的切面、馄饨皮、饺子皮等粮食加工品830公斤,原料小麦粉425公斤,以及用于非法生产加工的设备、工具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没收相关产品、加工工具设备等。对卫望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个人实施处罚,罚款人民币5.6万。21家下游超市采购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经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已责令相关当事人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共计78万余元。
  上海莱娅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19年6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在对位于普陀区金沙江路某场所检查中发现加工间正在加工猪肉糜产品,现场查见生产设备、部分产品标签以及多种食品调味料。
  经查,上海莱娅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过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在加工间内生产预制调理肉制品、非即食水产品等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没收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638.38元,罚款人民币1513749元。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其许可证案
  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运营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巡查、线下核查时发现4户入网食品经营者涉嫌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
  当事人未通过许可信息比对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审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43.8元,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卢某违法销售禁止经营牛肉案
  2019年1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多份举报,称某市场内有牛肉摊位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牛肉产品。经查,当事人卢某摊位摆放待销售的牛肉及其制品343.6公斤,无法提供相应检验检疫证明。经取样检验,抽检的10个牛肉样品均检出克伦特罗。
  对当事人违法销售禁止经营牛肉的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处以吊销其经营部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谢某销售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当事人谢某自2019年4月至10月在宝山区铁城路1555号市场内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自2019年8月至10月在上述场所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货值金额31140.5元。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牛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牛肉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9853元,未经许可经营牛肉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0元。
  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拍摄了一段点评合成牛排的短视频并发布到网络平台。陈某在视频中所点评的合成牛排含有的多种添加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陈某在该视频中使用了“你敢吃吗”、“想让我家孩子得老年痴呆症吗”、“要把儿童害死的牛排”等用语,损害了举报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上海蜜客食品有限公司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案
  2020年4月13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反映在上海蜜客食品有限公司购买的蛋糕上附着金箔,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当事人上海蜜客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普陀区梅岭支路3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在经营过程中将“金箔”作为食品原料添加在其加工制作的蛋糕中,并对外进行销售。
  2020年4月13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反映在上海蜜客食品有限公司购买的蛋糕上附着金箔,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当事人上海蜜客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将“金箔”作为食品原料添加在其加工制作的蛋糕中,并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海辉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未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规范制度、以及未经申请变更擅自变更生产流程案
  2019年7月25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查见上海辉安食品有限公司车间内车间内地址破损、破损部分有积水,车间工作人员未戴帽操作,油豆腐车间的天花板有霉斑。现场查见该公司在未经申请变更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审核的2个仓库内放置了磨浆机、榨油泡器以及豆浆缸等设备,并安排人进行油豆腐的生产。当事人当日生产的豆制品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苯甲酸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不合格。
  当事人未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规范制度,擅自变更生产流程,生产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上海市却老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上海却老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宣传“其实大家最近在这个新闻当中报道当中也看到了像武汉出现了一些问题,然后有一些传染疾病就开始赢了,你想想到了春节的时候就是人流量流动性最大的时候,在交换城市的过程当中如果你的免疫力很低下的话那很容易就被一些问题所烦扰到了”、“最近湖北这种传播性的疾病又出现了”、“口腔溃疡就是免疫力低下呀,后来就经常吃我们的破壁灵芝孢子粉,吃了以后真的感觉到好多了”等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处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67500元。
  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日起,分别将积压的临近保质期以及已经过期的“奶酪熏肠”、“德式经典煎肠”、“德式图林根煎肠”和“德式纽伦堡煎肠”产品篡改生产日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及工具,罚款人民币3010386.52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上海市尊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当事人尊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尊寻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广告推广“尊寻•普莱欧米伽-3”产品,称其能有效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经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0000元。同时对其在经营场所内对商品功能做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商业宣传,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另,本案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构成刑事犯罪,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行刑衔接程序,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