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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2021-02-26郴州市市场监管局

郴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强化执法办案,全市广告市场环境不断净化。为进一步宣传广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能力,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9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嘉禾恒佳医院擅自发布电视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嘉禾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推介诊疗科室项目、医生专家介绍、医疗设备、恒佳医院形象信息、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的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安仁县广播电视台广告文体部发布澳门新葡京博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县电视台频道发布“亚洲顶级线上博彩公司澳门新葡京,赌场博彩,美女淫秽、色情照片,体育投注、彩票游戏……尽在澳门新葡京”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及(八)项的规定,已构成了发布禁止性违法广告行为。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宜章县众裕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承诺的广告案

当事人在芙蓉新府项目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在广告牌、墙体围挡布广告及微信朋友圈链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均使用广告内容:“芙蓉新府 买房送全套家电,城中心美宅 买房就读二完小”,是为入住者办理升学承诺的广告行为,已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发布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承诺的广告违法行为。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安仁县中天烟酒茶行发布烟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商铺香烟酒货柜上发布“烟气香醇、甘润回甜,双重滤棒,双喜人生囍分享一点真,专利滤芯提纯,烟草颗粒增香,尊贵烟支印鉴”等用语喷绘烟草广告,明示或暗示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囍双喜牌”系列香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之禁止性发布规定,已构成了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资兴市森谷湾珠宝玉器中心涉嫌发布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东盟十一个国家领导人出席,并确定鸡血玉为博览会国礼,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将鸡血玉藏品赠送给法国议长阿奈耶…”的店堂广告。并以灯箱广告的形式声称貔貅等玉石产品有“招财进宝,吸纳四方之财的寓意,同时也有赶走邪气,带来好运的作用,对事业、学业、运势、防小人都有极大帮助,玉石具有镇宅旺宅功能,可辟邪”的作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所指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及第(八)项含有迷信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作出罚款计20000元的行政处罚。

6.汝城县恒星珠宝店发布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珠宝抽奖广告案

当事人在店门张贴发布内容“十万火急!清仓血拼!千万珠宝一件不留。只要您佩戴旧首饰到店即可免费抽奖:一等奖:黄金金条;二等奖:电动车;三等奖:电烤桌;四等奖:灭蚊灯;五等奖:雨伞;纪念奖:精美礼品……”的喷绘广告。该发布珠宝抽奖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规定,构成了发布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抽奖广告违法行为。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7.资兴市永健大药房发布药品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散发内容“治一个好一个, 绝对做到一药治好病, 90天彻底治愈, 全面清除, 轻松拿下, 3个月康复, 最科学最安全的治疗方式”等含有功效、治愈率、有效率、绝对化用语、患者名义宣传的药品广告宣传资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二)所指的虚假广告行为。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作出处以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计6060元的行政处罚。

8.湖南凯程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宜章县康芝仁一六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药店的药品销售柜台张贴发布含“买3送1、买2送1、买5送1、超值热卖、店长推荐、热卖中”等字样广告用语,含有诱导性内容, 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禁止性发布含有“热销、免费赠送、推荐、指定等诱导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之规定,已构成发布含有诱导性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9.宜章县福济堂药房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药房门口发布广告宣传:“逢星期六、上千商品第三件不要钱”, 实际上第三件商品按6-7折计算收费;“逢18日有名专家指导慢病用药”实际为当事人聘请日常坐诊,执业药师指导用药;“每天名老中医坐诊”实际是人民医院退休医师坐诊,疫情发生后即未来坐诊;当事人发布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虚假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行为,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