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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洪湖市质监局查处7起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属名称的违法行为

2021-03-12《中国质量报》

“洪湖藕带”的名声岂容玷污

湖北省洪湖市质监局查处7起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属名称的违法行为

□ 刘富春 曾华松 本报记者 张 华

“近期,我局收到湖北华贵食品有限公司投诉,反映贵局辖区企业存在冒用该公司‘洪湖藕带’地理标志产品专属名称的问题,现将涉嫌企业情况报告如下……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现将该举报材料随本函一并转交贵局,恳请贵局中心将此线索转到相关单位予以办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这是湖北省洪湖市质监局向浙江省质监局发出的一份《关于湖北华贵食品有限公司投诉“洪湖藕带”被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属名称的协查函》。

“这份协查函是我们发给外省质监局的第一封协查函。”近日,洪湖市质监局局长石光辉介绍说,“洪湖藕带”自2016年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以来,其知名度和美名度得到大幅提升。特别是在外交部举行的湖北全球推介会上,“洪湖藕带”作为第10道菜,向全世界展示了洪湖鱼米之乡的美味,成为洪湖工业经济的新名片。随着知名度的日益扩大,冒牌“洪湖藕带”在线上线下大量涌现。截至目前,洪湖市质监局接到的举报中,仅湖北华贵食品有限公司就有21起,涉及两省7市67家经营企业,其中,互联网线上商铺多达60个,涉案货值近千万元。

“‘洪湖藕带’的名声岂容玷污。”石光辉说,接到举报后,洪湖市质监局迅速采取了4项紧急措施:与企业签订维权打假联盟,将质监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与企业专业技术检测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打假合力;与27家名优企业建立了打假档案,集中了解企业申请保护商品品种、名牌标识、真假商品鉴别方案等资料;规范执法打假行为,对整个执法打假行为实行监督跟踪,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有效;简化投诉处置流程,安排专职机构责任到人,实行快办快结,形成震慑效应。同时,责成稽查分局组成执法专班,迅速介入。他们一方面将企业反映的情况通过湖北省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处置平台报告到荆州市质监局和湖北省质监局,通过上级质监局按照案件转办程序发到各违法行为发生地,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行为的生产企业组织查处。另一方面安排专人赴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汇报情况,由电商执法中心通报淘宝、京东等互联网企业,责令销售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商铺立即将相关违法产品下柜。

洪湖市质监局通过省质监局12365举报平台向咸宁市质监局发出协查函。咸宁市质监局收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稽查分局组成4人执法小组前往嘉鱼县对湖北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涉及包装时将“洪湖藕带”字样印刷在塑料包装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咸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生产车间内违法的预包装袋4600个,并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责成公司负责人向质监局作出整改承诺书,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洪湖市质监局副局长周志鹏带领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及湖北华贵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一行4人,赶赴浙江省湖州市场监管局,就该辖区一企业冒用“洪湖藕带”地理标志专属名称的情况进行实地协查。湖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安排执法人员一同赶到现场,当场查封扣押假冒“洪湖藕带”140件,并对其违法冒用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洪湖市质监局以“协查函”的形式,联合浙江杭州局、武汉市局、仙桃市局、荆门市局、咸宁市局、荆州市局开展联合执法打假,共查处7起冒用“洪湖藕带”地理标志产品专属名称的行为,有力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及企业的广泛好评。今年3月,湖北华贵食品有限公司将一块写有“市场啄木鸟,品牌守护神”的大牌匾送到洪湖市质监局,以表达企业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