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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1-04-20中国消费者投诉网
  1、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经侦大队破获特大假冒注册品牌机油商标案,铲除制假售假土壤,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推荐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事件简述:2020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特大假冒注册品牌机油商标案。经前期摸排和深入调查,4月25日,该队出动警力60多人,在增城区中新镇下辖的多个村同时展开行动,现场抓获陈赞军等多名涉案嫌疑人,共查封包材生产厂及仓库8个、成品油灌装仓库1个,缴获制假设备7台/套、包材14万套,假冒品牌机油4800瓶、原油3000升,查获销售单据及销售发货记录资料一批,涉案金额6500万元。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结合嫌疑人资金流、物流等信息分析,成功梳理出案件的上下游线索。分别在增城区派潭镇、荔湖街捣毁制售假窝点6个。5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联合玉林经侦支队在当玉林摧毁源头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大批机器、机油空瓶。
  事件点评: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突出重点人群,紧盯有假冒注册犯罪前科人员,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及时开展“旧案”回头看,充分发挥情报、网警等部门优势,及时发现有价值线索,集中优势警力开展多波次集群打击,并在办案过程中广贯彻多部门合作理念,破获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有效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
  2、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斩断侵权链条,有效维护台商在大陆权利
  推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事件简述:2019年12月上旬,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吉公司”)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广州受到多家企业侵犯。前期实地勘查,最终确认涉嫌侵犯权利人的企业共8家,分布在荔湾、白云和番禺3个区。12月10日,白云、荔湾、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同时开展查处行动,在相关企业均发现涉嫌以招徕加盟的方式从原料提供到门店设计到包装宣传全链条实施侵权的行为,最终对5个当事人作出552万多元处罚。
  事件点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新生经济业态大量出现,部分不法企业假冒市场知名品牌对外招商加盟,严重地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使投资者对品牌来源产生误认,误交巨额加盟费,甚至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健康安全形成了威胁。以招徕加盟商、经销商、合作方等方式实施商标侵权的情形成为商标侵权案件的新常态。这些不法企业参照目标商标品牌的产业全链条方式运营,以大量合法形式包装“侵权核心产品”,以网络新媒介进行相关模仿大幅推广;本系列案中,在表面证据材料欠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另辟蹊径,从当事人合作客户端取证,对相应客户进行询问,从而提取加盟服务费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对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借鉴意义。
  3、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结《仙神之怒》游戏著作权纠纷案,有力保护知识产权整体性,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推荐单位:广州市中级法院
  事件简述:2020年6月29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邱某、曹某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9年4月,被告人邱某通过网络黑客获取《仙侠》游戏源代码文件等游戏包,后将游戏变更名称为《刀剑飘渺录》交给被告人曹某推广运营。2019年7月12日至7月24日,《刀剑缥缈录》游戏线上充值用户人数为2008人,充值经营额为人民币156670元。经鉴定,《刀剑缥缈录》游戏与被害单位上海游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仙神之怒》游戏(又名《仙变3》《仙侠》游戏)在代码逻辑结构、函数调用及参数内容等方面相同部分均超过双方代码的90%,具有高度相似性。2019年12月,被告人曹某、邱某被抓获归案。
  事件点评:非法获取网络游戏源代码的行为一般分为全部获取、部分获取,不同情形下证据如何审查以及定性,实践中尚有分歧。本案重点审查科技类鉴定的证据效力,确认软件“源代码”同一性鉴定原则,解决实践中网络科技类侵权的疑难认定问题,以裁判证据标准厘定犯罪构成和事实。本案的判决维护了被害单位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体现了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性,亦对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有所裨益,也有利于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和强化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较强参考价值和典型意义。
  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司法智慧维护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推荐单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事件简述:2019年1月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红日”)诉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睿尚”)、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红日”)等公司停止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其变体“红日E家”和“RSE+红日E家”侵权行为,并全额支持红日公司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5万元的诉请。2009年12月14日,江西红日申请注册的“红日e家及图”商标被核准注册。2016年8月30日,江西红日将“红日e家及图”注册商标转让给睿尚公司。2017年4月6日,该转让被核准。2016年8月18日,睿尚公司登记成立,开始在燃气灶、抽油烟机等产品上使用“红日E家”或“RSE+红日E家”商标并展开销售。广州红日发现相关侵权事实后,针对广东睿尚等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站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百度贴吧相关讨论和相关媒体报道等进行了证据保全后,对广东睿尚等公司提起了诉讼。
  事件点评:本案并非通过精确的财务审计来计算被诉行为的侵权获利或原告因侵权所受损失,而是结合在案证据和日常生活情理,合理认定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诉请成立的裁量性赔偿。本案对于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体现了合理运用法律方法对规则进行解释和创造性适用的司法智慧。同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准确适用保护在先权利、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原告在先字号与被告在后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对类案处理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5、黄埔海关查获一万余件侵权国际品牌背包,积极维护中国企业良好国际形象
  推荐单位:黄埔海关
  事件简述:2020年10月,黄埔海关隶属黄埔老港海关关员对新沂市某公司一批出口至伯利兹的无品牌卫生纸、手提包等货物进行查验。海关官员依法核对柜号信息,察看掏箱情况,查验关员随机抽取两包货物,发现取出的背包上标有“FILA”“Kipling及图形”商标,这一情况引起查验关员高度警觉,判定该批货物有较大侵权嫌疑。经联系商标权利人满景(IP)有限公司、VF国际公司确认,该批10080个“FILA”“Kipling及图形”背包有侵权嫌疑。黄埔海关立即对该批货物实施扣留,并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将案件情况通报公安部门,最终该案由企业属地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事件点评:本案是黄埔海关深化与公安部门“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例。由于涉案货物数量较多、案值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黄埔海关在案件通报、情报交流、案件协查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密切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线索、移送案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迅速清查侵权货物,收集固定证据,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针对侵权货物品牌混杂、数量较大等情况,黄埔海关注重加强法规、查验、物流、船管部门合作,联防联控,提升打击侵权合力,筑牢打击侵权防线,对重点航线、重点口岸实施严密监管,有效提升打击侵权效能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积极维护中国创造良好国际形象。
  6、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典型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有力打击高新技术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企业进行良性竞争
  推荐单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事件简述:2020年5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广州联虹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发明专利的行为,构成对敦骏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敦骏100万元。2015年7月,深圳敦骏公司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受让了涉案专利,涉案专利为涉网络通讯领域方法专利,系发明专利。本案中,深圳敦骏公司明确表示以权利要求确定其专利权保护范围。2017年11月,广州虹联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了智能无线云AP系列产品。经公证测试及现场勘查,测试数据结果载明:上述被诉产品的使用过程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步骤完全一致,被诉产品的使用过程落入涉案专利权权要求的保护范围。鉴于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被告因侵权所取得的获利以及许可费均无法确定,法院根据涉案专利权的类别、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被诉侵权方法对于被诉产品利润的贡献率高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件点评:本案为2020年9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10个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之一。原告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享有权利的涉案专利为涉网络通讯领域方法专利、系发明专利,技术特征较为复杂,技术比对需综合多种方式。人民法院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准确解释,依据全案证据,结合公证测试及现场勘查的测试数据,精准认定侵权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本案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的认定,有利于打击行业竞争对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企业进行良性竞争。与此同时,案件的审理结果亦系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成果的肯定,有利于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核心竞争力。
  7、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字体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案件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推荐单位:广州市司法局
  事件简述:2020年7月,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公司”)与广州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双方达成了50万元的和解合作协议。2020年6月,北大方正公司向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称,北大方正公司为方正字体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方正字体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美术作品著作权,任何人及企业在使用前需要获得北大方正公司的正式授权。近几年,北大方正公司发现广州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企业网站、新媒体、平面广告、户外广告、海报、包装、商标、LOGO、宣传语等中,未经授权使用了北大方正公司的方正字体,侵害了北大方正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美术作品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申请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请求调解广州某企业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北大方正公司的著作权并赔偿损失。
  事件点评:本案对于单个美术设计字体能否纳入著作权法体系进行保护的相关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近年来,北大方正公司提起的一系列关于计算机程序作品及字体7美术作品维权诉讼案件,在国内知识产权界引发广泛关注。在这些案件中,北大方正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不仅限于字库软件的非法复制者,还包括无意中使用个别字体的终端用户。在信息化的今天,有汉字的地方就有字体设计,使用者如果实质上是侧重使用字体设计者的创意风格和审美意义,则可能构成侵权。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及个人并不知道字库、字体涉及著作权,未经字体设计人许可,使用单字字形或字库程序的企业或个人,都有可能被控侵害著作权。这是纳入保护与使用自由观念的冲突。对于这类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可有效地解决双方争议。
  8、广州仲裁委审结专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为相关行业提供全面的参考范本
  推荐单位:广州仲裁委
  事件简述:2020年4月23日,美籍华人赖某与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案审结,广州仲裁委裁定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给赖某的300万元预付款系其与赖某达成涉案合作项目所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对于其要求赖某返还该笔款项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履行涉案合同支出的相关费用,应与赖某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对相关费用作合理分担。2015年6月,赖某就其拥有的“某化合物及应用”的新产品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载明的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共10项。2015年11月25日,涉案专利申请公布。2016年3月,赖某与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赖某就其可能获得的“某化合物及应用”的发明专利权与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由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申报注册该专利申请项下医药产品,在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独家经营该合作产品。在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完第一次付款后,2017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载明涉案技术方案申请获得产品发明专利授权,该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载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共4项,并非赖某与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时声称的10项,双方就此陷入纠纷。
  事件点评:本案是专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广州仲裁委通过对发明专利及合同法的灵活运用,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供了非常全面的参考价值。专利申请审查工作对于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具有严格要求,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应确保自身发明创造在实质上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规定,才能对专利授权结果有较为准确的预估,保障自身专利权的尽快取得,最大程度避免在此类专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专利授权结果与预期不符而致使双方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陷入纠纷。相关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及合作标时,则应提高自身甄别能力,对尚处于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作深入了解,尽可能清晰的认识发明创造所具备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准确预估最终的专利授权结果,在此基础上再决定是否与对方开展合作,通过支付对价的形式获得未来的专利权。
  9、黄埔区检察院协助侦查、审理“换皮游戏”侵权案件,贯彻刑民一体理念,有力保护重点领域民营经济
  推荐单位:广州市检察院
  事件简述:2021年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先放、薛杰林、何雅杰犯侵犯著作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0万元。判决后,3个被告人均未上诉。2020年4月,被害单位唯思公司报案称,其公司游戏源代码被离职员工私自复制,并使用制作“换皮游戏”侵权获利。同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犯罪嫌疑人胡先放、薛杰林、何雅杰移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30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胡先放、薛杰林、何雅杰侵犯著作权罪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该案。
  事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包含诸多知识产权法律争议,又涉及“刑民交叉”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办理该案过程中,注重融通《民法典》,借助专业“外脑”,并坚持知识产权刑、民一体化保护,扩大刑事打击效果,凸出重点领域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形成了很好的经验推广。
  10、广州海关“网剑行动”应用高科技手段精准拦截批量跨境寄递侵权物品案,有力地打击邮递渠道侵权行为
  推荐单位:广州海关
  事件简述:2020年10月,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通过便捷通关监管系统(CAAS系统)有关功能模块监测发现,某寄件人连续寄出多个申报信息为“衣服”“泳衣”的邮件,存在利用分散寄递形式出口侵权物品的风险。该关通过CAAS系统快速查找定位监管场所内高风险关联邮件,成功截留侵权邮件36批,经进一步布控查验,此后一个多月陆续再截获侵权邮件150批,涉及侵犯“LV”“GUCCI”等知名品牌知识产权。2020年,广州海关与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协同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充分发挥CAAS系统等改革优势加强邮递渠道信息流和实物流监管,综合运用风险防控、大数据分析、远程无接触查验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力度,严格打击各类进出境侵权违法行为,累计截获涉嫌侵权邮件2445批,涉及商品逾6千件,主要为手表、服装、箱包、鞋帽等。
  事件点评:该案是“网剑行动”中多部门联合作战打击网络市场侵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近年来,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成为不法分子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发地带,为知识产权执法带来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广州海关通过加强“智慧海关”建设,有力地打击了邮递渠道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