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80送15!购物返5折优惠券!
这些促销口号是不是很熟悉?
没错!在各类商家的促销活动中
满减、返现等成为商家首选
今天小编就来揭露那些
暗藏的消费陷阱
去年“双十二”期间,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某电商平台中的一家店铺商户正在举办一项促销活动,在该商户的店铺页面中宣称“订单金额满88元返15元店铺专享红包”,而在消费者完成订单领取专享红包后发现,该红包需要满足限制性条件才可使用,即订单满99元且7日内有效。
随即,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铺商户展开调查,调查时发现,该店铺商户以拉动“双十二”期间商品销售金额为目的,从而开展了该项促销活动。该店铺商户的上述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悉促销活动真实情况的权益,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有奖销售的相关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铺商户进行立案查处。
本案中,该店铺商户向满足订单金额满88元条件的消费者提供15元店铺专享红包的行为属于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提供的奖品为代金券形式。但在活动页面、下单页面等最终交易结算完成前的页面中,该店铺商户未向消费者公布返还“专享红包”的使用期限和满99元订单可用的限制性条件,该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奖品为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的,应当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的规定。
该店铺商户的上述行为,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意图增加交易机会,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故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铺商户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家需守法经营、诚实守信,避免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有奖销售方式等促销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提供的奖品或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通过优惠券、兑换券等折抵价款的,商家应以显著方式标明或通过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
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打折促销活动时,要提前做好价格调研,注意了解商家制定的打折规则、红包使用规则等,避免落入促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