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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老板,我中奖了吗?不,你没有!

2021-05-31上海市场监管
 

被“套路”了怎么办?

12315,安排!

 

 

案情简介

 

近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其在某电商平台的“某旗舰店”购买产品时,商家有相关抽奖活动,但是抽奖活动页面对奖项信息描述不明确,涉嫌违法。

 

 

未公示的获奖概率

未公示的兑奖时间

未公示的中奖名单

活动中的霸王条款

↓↓↓

无一不透露着:这次活动“有问题”

 

 

经查,该店铺商户开展双十一有奖销售活动,活动页面承诺“2019年11月11日0点-1点付款金额最高者送华为Mate30RS保时捷版,价值12999元”并未兑付,大转盘抽大奖活动中设置的抽奖设置的奖项中的一、二、三、四等奖的中奖概率为0%,且在抽奖页面内标注有“最终解释权为该旗舰店拥有”字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铺商户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分析

 

本案中,店铺商户未对所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的兑奖时间、活动时间及中奖概率作明确表述而影响兑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规定,店铺商店采用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

 

 

店铺商户在抽奖页面内标注“最终解释权为该旗舰店所拥有”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

 

最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及其他相关规定,责令店铺商户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
 
1.理性消费、切莫冲动

近年来,电商行业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行业,由高速发展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也在逐渐体现,“付款金额最高者送XXX”“付款时间最早者送XXX”等有奖销售活动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一定要保持冷静,莫让高额赠品变为陷阱中的诱惑。

 
2.认清规则、谨慎参与

消费者在参加经营者有奖销售活动时,要注意商家是否存在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的现象,是否有不按照明示的信息兑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