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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2021-07-16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在江阴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对食品安全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为民办实事的精神,扎实开展食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主体、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坚持靶向施策、从严执法、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下面公布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2021年度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江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1
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检验的肉类制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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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行动,对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冷库中发现存放有标示原产国为西班牙的冷冻去皮猪背膘和冷冻猪前腿肌肉,依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该公司未能出示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经现场清点冷冻去皮猪背膘80箱、冷冻猪前腿肌肉520箱,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经营未经核酸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冻肉类制品货值金额675816.75元。

2021年5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某超市江阴商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农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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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中秋蔬菜组合”礼盒外包装上印有绿色食品的标志以及“绿色食品GREEN FOOD 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字样,盒内6种产品(彩色小南瓜、山药、花生、芋头、红薯、玉米)中当事人仅出示了2种产品(小南瓜和山药)的绿色食品证书,预包装熟制玉米无任何食品标签。经调查核实,该超市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农产品1876盒,货值金额43929.36元,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玉米3752袋,货值金额13775.1元,违法所得1500.8元。

2021年1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500.8元、罚款17.0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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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依据群众举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公司现场库存苏彩疙瘩21箱,食品标签配料标注:小麦粉、玉米淀粉、饮用水、食用盐、胡萝卜汁、青菜汁。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苏彩疙瘩时使用了复配面粉处理剂及木薯粉,但未在食品标签中进行标注,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通则》的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至今该公司共生产销售上述标签内容虚假的苏彩疙瘩货值金额为5169300元,违法所得216421.36元。

2021年4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处10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16421.36元、没收违法生产的21箱苏彩疙瘩的行政处罚。        

 

 
04

江阴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未经注册的保健食品和在食品广告中发布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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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过程中,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江阴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淘宝平台销售的一款“东革阿里胶囊马来西亚进口成人男性中老年滋补用品口服保健品”,产品介绍页面中写有“强精补肾 增强体力”“调节免疫力”“抑制前列腺”字样,但该公司未能提供有关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证明,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无法在保健食品注册模块查询到当事人所销售产品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当事人店铺自2018年12月29日开始经营,从境外采购上述产品后在淘宝平台面向消费者销售,截至检查时止共销售“东革阿里胶囊”118瓶,货值金额共3.6万元。

2021年2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5
江阴吴某某无照经营并对所销售的产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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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4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江阴市公安局移送的线索,对江阴市某农贸市场内吴某某的水产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人工养殖鲈鱼冒称为“长江野生鲈鱼”进行销售,经调查,当事人采购鲈鱼时供货商明确所售为人工养殖鲈鱼,进价是14元/斤,销售时冒称为“长江野生鲈鱼”,报价88元/斤,且当事人在采购涉案水产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经营资质,未索取所采购水产品的产地证明,也未在摊位上明显位置如实公布水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姓名等有关信息。同时发现当事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2月24日。

2021年4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和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6

江阴市某水产商行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销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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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江阴市农业农村局移送的关于徐某某非法销售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经深入调查查明,徐某某为江阴市某水产商行员工,该商行2019年12月分两批购进养殖胭脂鱼331斤共82条用于销售,该商行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采购养殖胭脂鱼时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两批胭脂鱼的评估价值为20500元,销售获利1568元。

2021年7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8元并处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7
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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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阴市某食品公司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放有批号为20200326AB11的“牛栏山牌陈酿42度”白酒491箱,经鉴定,均为假注册商标的产品。调查查明,该批假冒“牛栏山牌陈酿42度”白酒系当事人从天津某个人处低价购进,共1200箱,购进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证照、也未索取相关票据。除被我局查扣的之外,其余均已售出,销售金额达96165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及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08
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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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成品冷冻库中16箱(共计400袋)“蔬彩疙瘩”的外包装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02月01日。经深入调查,该批次“蔬彩疙瘩”的实际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7日,该公司在外包装标注了虚假的生产日期,货值金额1200元,无销售。

2020年4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没收违法生产的16箱(共计400袋)“蔬彩疙瘩”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09
江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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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在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活动中,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本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菜单中标注有“新西兰厚切牛排”,经对厨房冰柜中存放的牛排原料进行检查,未发现标注有新西兰的牛排原料。经调查,当事人从未购进过新西兰牛排原料,所销售的标注“新西兰厚切牛排”的食品所用原料实际为国产牛排和产地为哥斯达黎加的牛排原料,涉案货值金额2607元。当事人使用非新西兰的牛排原料制作销售宣称为“新西兰厚切牛排”的行为,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
江阴某商贸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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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对江阴某商贸公司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建工路的仓库进行检查,检查现场存有滋芙燕麦仁酸奶及用于标注生产日期喷码机一台。经调查,当事人通过将采购回来临近过期的滋芙燕麦仁酸奶在该仓库利用喷码机对原生产日期进行更改重新包装后出售,经查阅公司台帐,当事人共涂改完成生产日期的滋芙燕麦仁酸奶计348箱(现场计4171杯),尚未涂改生产日期的共3152箱。

2021年6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酸奶、没收涂改工具、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