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12件“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冷冻肉类、进口冷链食品、假冒白酒、失效医疗器械、过期药品等产品。案件中涉及不合格的所有产品,广元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目前全市暂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
案例一: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冷冻肉类加工生产食品案
经查明,当事人冻库内存放有无供货商经营资质、购进票据、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冷冻牛肚、冷冻牛黄喉共计3646.6kg,并已出库96kg冷冻牛黄喉投入生产加工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牛肚775.6kg、冷冻牛黄喉2871kg、半成品牛黄喉96kg、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元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未经检验牛大肚案
经查明,当事人邱某在冻库内存放无中文标识和检验检疫证明及进货票据的牛大肚待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7件无中文标签的牛大肚、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和李某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进口冻巴沙鱼和狭鳕鱼案
经查明,朝天区某超市与李某某采取联营的形式从事销售。在该超市内现场检查发现狭鳕鱼22.9kg,(无法确定产地),冻巴沙鱼21.85kg,(产地越南),原产国越南的冻巴沙鱼(带皮鱼段)130kg。经营者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检验检疫证明、进口产品《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川冷链”追溯信息等相关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某超市和李某某作出没收涉案产品174.75kg、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张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经查明,当事人张某将其生产的假冒名酒“五粮液”“国窖1573”各13箱,陆续以800元/箱、900元/箱等不同价格销售给副食店,违法经营额为216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5箱假冒“五粮液”白酒、2箱假冒“国窖1573”白酒、并处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某鱼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把养殖鱼当作野生鱼售卖给消费者。经查明,当事人在长江禁渔后停止了野生鱼经营,加工售卖的全部是养殖鱼,但没有变更菜单,菜单上仍标注为野生鱼,并把养殖鱼按照野生鱼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69元、处罚款256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出具特种设备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案
2021年1月5日,执法人员委托有资质的钢瓶检测机构对县内某工地食堂里使用的编号字迹模糊、护罩焊接点脱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判定该钢瓶已报废。经查,2020年9月20日,省内某钢瓶检测公司对该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综合评定为“合格”。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经省市场监管局指定管辖,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钢瓶检测公司处罚款12万元,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处罚款1万元。
案例七: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10月,该局对当事人唐某销售的羊肉进行了质量抽检,结论是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不合格。经查,唐某销售的2只羊系自己在宝轮镇白朝乡路边购买的活羊。在无进货票据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唐某在家自行宰杀用于销售,共获利15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执法人员在对剑阁县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装的7400m压力管道应于2019年11月前进行定期检验。截至2020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7400m压力管道未进行定期检验,仍然在继续使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昭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使用失效医疗器械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购买肾功血脂等试剂时,供货方免费赠送给当事人失效的“伊普诺康®”牌测定试剂盒两盒。直到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检验室检查时,当事人一直将两盒失效医疗品放在检验室待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全部失效试剂盒、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店销售过期药品案
执法人员依法对剑阁县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其OTC区货架上摆放有“诺金”湿毒清片、“好医生”桑姜感冒片、“999”小儿止咳糖浆等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情况属实,货值金额共计139元。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回风炉经营店销售不合格取暖器案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三种型号取暖器经检测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取暖器共计35台,购进金额共计50200元,货值金额为576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取暖器17台、没收违法所得880元、处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店通过网络销售军服仿制品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淘宝网上待售的“军用服饰”进行暂扣并委托鉴定,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广元军分区鉴定为“送件样品属于军服仿制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军服仿制品115件(套)、没收违法所得5149.30元、处罚款4850.7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