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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2021-06-07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荣成市汇能电机厂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三相异步电动机案
2021年3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荣成市汇能电机厂生产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检验,效率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三相异步电动机,没收不合格三相异步电动机1台,没收违法所得380元,罚款15750元。
案例二:
 
 

荣成盛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1年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盛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加工速冻调味鱿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的速冻调味鱿鱼400箱,罚款30000元。
案例三:
 
 

威海市乔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3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在案件协查中,查明威海市乔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香葱肉松麻薯卷”中实际添加配料为“肉粉松”,其食品名称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3.4元,罚款18000元。

案例四:
 
 
少伯医疗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案

 

市市场监管局在2020年监督抽检和案件调查中查明,少伯医疗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经检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没收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113390只,罚款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