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典型案例 >

吴江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1-06-07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家具
  ……
  “护民生、出重拳”。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启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执法。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苏州亨和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魔筷星选”和“魔筷星选有礼”上宣传推广“玫瑰轻盈丸”和“医用固定带”,将普通食品“玫瑰轻盈丸”宣传具有“排毒、养颜、减肥、美白”等功效;将适用于骨折外固定的医疗器械医用固定带,宣传成“磁疗远红外发热马甲”,具有“打通经络、化除淤血、治愈肩周炎、颈椎病、失眠症”等疾病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入选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一些不良商家为了推销商品将食品当做药品、将普通产品虚构功能进行宣传推销,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持续开展保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商家宣传。(执法大队承办)
  02、苏州泽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发放的会员消费卡(预付卡),卡片背面写有持卡须知有“此卡一经办理,概不退款,余额不兑换现金”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为“霸王条款”。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比较典型的“霸王条款”还包括:“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终止服务消费者须支付预付金10%的金额作为手续费”、“因消费者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本公司概不负责”等。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希望消费者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格式条款侵犯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盛泽分局承办)
  03、吴江区黎里镇辉腾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TDT002Z的鑫云尚电动自行车,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短路保护)、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入3辆涉案电动自行车售出1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是人民群众经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它早已深深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不仅能够保障百姓生活便利,也是百姓降低出行成本的重要手段。保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就是保障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使用安全,就是保护百姓的交通出行安全,就是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汾湖分局承办)
  04、苏州林音木玩具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家具(儿童衣柜)案
  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平台网店销售自行生产的儿童衣柜经抽样检测发现结构安全(孔及间隙)项目和警示标识项目不符合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该款儿童衣柜已销售2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以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家具、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家具时,往往注重儿童家具的环保问题,而其他安全问题有所忽略。本案中的儿童衣柜结构安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未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存在安全隐患。(七都分局承办)
  05、童某某(吴江区平望镇恒泰烟杂店原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案
  经权利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两箱52度五粮液白酒确认为假冒商标商品,且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索取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以责令立即停止经销、没收侵权白酒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出售假冒名酒以获取暴利行为,如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切莫因小失大,消费者在购买高档名酒时保护自身权益可以要求商家出具销售凭证,并备注对应酒的外包装或瓶身上的编码。(平望分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