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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2021-03-15中卫市场监管

案例一、宁夏祥龙羊东家餐饮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0年8月29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7月7日开始从事火锅餐饮服务,经营面积3300平方米,加工区域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停业整改。8月31日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整改仍在经营,后厨加工环境污秽不洁,放置的废弃油脂酸败散发出强烈的臭味,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封。当事人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224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478元,给予罚款2247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宁夏宇丰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VI)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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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车用汽柴油执行国Ⅵ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中,对宁夏宇丰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车用汽油、柴油进行抽检,结论为0#车用柴油闪点(闭口)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22日,从山东锦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0#车用柴油4.6吨,共计27600元,以每升5.18元的价格全部销售,货值28021元,违法所得4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1元,给予罚款5604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宁夏中卫市万和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惠仁堂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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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夏中卫市万和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惠仁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区域“中药饮片”斗柜内放置茵陈、金银花、焦栀子等15种中药饮片均已过期;连翘、苏木、钩藤等16种中药饮片用普通塑料袋盛装,无任何标识标签;店内里侧仓库储存137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均已过期,货值29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给予罚款580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中卫市兴仁镇鑫蕾文化用品批发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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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硒砂瓜维权打假专项整治中,对中卫市兴仁镇鑫蕾文化用品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店内销售标注“硒砂缘R 硒砂珍品 宁夏中卫香山硒砂瓜”“硒砂缘R  中卫香山 香山硒砂瓜”等字样的商标共计3300张,当事人不能提供“香山硒砂”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证明。经查,2020年7月,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陕西省西安市一家印刷公司印制标注有“香山硒砂”字样的商标共计40000张,以每张0.4元的价格销售25000张,收入为8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标标识3330张,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宁夏回味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枸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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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中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先后对宁夏回味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哲墨美中宁枸杞”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DBS64/001-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规定。经查当事人购进规格250g甲级哲墨美中宁枸杞50袋,每袋进价13元,零售价每袋20元,货值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中卫市惠之家超市长城东街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白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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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消费者举报反映,在中卫市惠之家超市长城东街店购买“田园御品香精制白糖”一袋超过保质期。经查,该批白糖生产日期是2018年10月5日,保质期18个月,消费者于2020年7月20日购买时已过期。该批次白糖已售完,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白糖的进货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银川永隆气体有限公司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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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根据举报线索,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卫南站黄河大桥工程PPP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经定期检验的CO2气瓶共计63支,用H2瓶混充CO2气体的气瓶共计31支,用Ar瓶混充CO2气体的气瓶1支,用O2瓶混充C02气体的气瓶2支,现场正在使用气瓶进行切割、焊接作业,经查,该批超期未检、混充气瓶的充装单位是银川永隆气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以罚款8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中宁县隆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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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根据《自治区节能和化解钢铁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移交“地条钢”举报线索的通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利用冶炼后剩余的废旧钢材溶化后的铁水违法生产地条钢(角钢)492.358吨,违法销售地条钢金额达1677876.1元。现场查封地条钢56.5吨,涉案总额达1822080.2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没收查扣的地条钢(角钢)56.5吨,没收10吨废旧钢材、5台中频炉、5个除尘罩、1条连铸连轧机生产线,并给予罚款1093248.1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中宁县大战场金铖批发商行经营过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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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上午,中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教育局反映,中宁县大战场中心小学因停水无法正常给学生提供营养午餐,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研究决定,从大战场镇北街中宁县大战场金铖批发商行购买了70件康师傅矿泉水、82件福满多方便面、30件大鸡腿方便面和10件“心一众”干脆方便面。在食用过程中发现有6箱“心一众”干脆方便面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将过期方便面以每件20元的价格销售给校方,货值1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固原华夏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三河店未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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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海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固原华夏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三河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头孢克肟”胶囊等5种药品在常温区陈列,未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7月14日,复查时发现仍有“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四种药品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在阴凉(不超过20℃)处储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