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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手机三包期限霸王条款

2014-07-28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其它手机投诉
投诉品牌
华为
投诉地区
四川省 -- 雅安市
投诉人
马先生
投诉诉求
修改相关条款。售后站免费为我维修该手机


投诉详情:

去年购买的手机出现不能接打电话。虽然现在找不见购机凭证但根据原包装盒上印的日期:合格13.03,从及原装配机电池上的生产日期:2013年3月31日,自认为还在三包期内所从于6月20日致电华为雅安售后站咨询保修事宜,客服查问了手机背面的代码后告知已超过保修期半个多月了,维修需付费。6月21日致电华为客服400830830经客服与雅安售后联系答复:按华为手机三包条款.在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情况下以手机主机出厂日期加90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至14年5月31日已到期因此不予三包。 但我认力华为公司的此项现定是不合常理、逻辑的霸王条款以手机主机的出厂日期而不是以包装完整的产品出厂日期作为三包期限的起始计量依据明显违背生产、消费常理,主机出厂不等于完整产品出厂,主机的出厂日期肯定在包装完整的产品实际出厂日期之前而经销商及实际消费者都不可能在包装完整的产品出厂之前拥有该产品。因此我认为:我实际购买的这部手机应从2013年3月31日加90日起计算三包期限,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仍然在三包有效期内。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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