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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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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姜先生 | |
投诉诉求 |
换货或退货 |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17年3月21日通过京东购物网站购买华为P10手机一部(型号为:VTR-AL00,颜色为:钻雕蓝),价格为人民币3788元。
收货后,手机运行速度并没有像华为官方宣传的那样速度提升明显。华为官方宣传华为P10采用UFS2.1闪存芯片,速度比上一代华为P9提升180%。
后经测试,我所购买到的华为P10闪存传输速率仅为240M/S左右,与其宣传的UFS2.1一般能够达到的速率1400M/S差异巨大。
据官方客服解释,华为P10采用了UFS2.1,UFS2.0及eMMC三种闪存芯片,该三种芯片的传输速率差异巨大,而且价格差别悬殊。官方在宣传产品时并未明示其产品将采用三种不同的内存芯片,导致本人认为其全部采用UFS2.1闪存芯片,进而选择购买其产品。
综上,华为公司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至使没有专业鉴别能力的普通消费都购买到的产品是使用了低等级闪存芯片的产品。同时,化为公司严重不公平对待消费者,至使消费者花费同样价格购买的产品所使用的配件功能差异明显、成本高低不同。
故要求华为公司召回并更换使用低等级闪存芯片产品,或都允许购买了配备低等级闪存芯片手机的消费者退货。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