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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P10PLUS手机,相同价格,使用不同闪存

2017-04-28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其它手机投诉
投诉品牌
华为手机
投诉地区
投诉人
续先生
投诉诉求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赔偿我。或协商


投诉详情:
        网上华为商城购买订单号3640482250
        我于2017年3月15日预定的 HUAWEIP10Plus6GB+64GB全网通版(钻雕蓝)手机 后交全款,华为在我P10PLus手机惨用了廉价闪存。通过权威闪存测速软件测试,正常的好的配件的P10plus闪存读取速度在750MB/s以上。
        而我P10plus手机闪存读写速度只有570M/s左右,远远低于其它正常P10plus手机的速度,我的P10plus手机运行也较慢。
        华为手机终端负责人余承东在2017年4月20日的微博中已经承认在P10系列手机中采用不同的手机闪存,而且这需要事前设计调试,但在销售中没有告知消费者。所以是有计划地掺杂用低成本的硬件卖和采用高档配件手机一个价格欺骗消费者。
        消法规定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杂掺、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我向购买渠道华为商城 热线投诉,其拖延解决。
        我希望华为手机及华为商城能正视我的投诉请求,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赔偿我。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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