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家用电器 | 投诉品牌 |
索尼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周先生 | |
投诉诉求 |
按照不低于电视机购买价20%赔偿经济损失 |
投诉详情:
我于2007年10月1日化了12500元购买一台索尼40英寸彩色液晶电视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发现屏幕出现色彩和亮度异常(详见附图),同当地索尼指定维修部联系并将电视机送去检查,维修人员告知显示屏坏,需要更换新屏,费用大概5000多元,不值得再修。后通过电话联系到索尼公司客服,经确认,确实需要5000多元,再加维修费共需花费6000元左右。本人当时不同意索尼公司这种处理,随向相关质量投诉调解网站投诉,得到索尼客服某主管人员回电,称经过厂家确认,电视机确已无法维修。若我再购买一台新的索尼牌电视机,可以由索尼公司协调销售商家以该电视机折价700元了结此事。本人对索尼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十分不满。特向贵网站提出投诉:
一、按照所掌握的资料,一般彩色液晶显示屏使用寿命至少在2-3万小时以上,部分优质产品可达5-6万小时。电脑、电视机液晶屏先于其它部件损坏报废的情况很少见。难道一个价格15000元的索尼电视机在正常使用了1万小时左右的时间后就得报废吗?如果是这样,其它品牌或者索尼其它型号的电视机都这样呢?请作出解释!
二、如果液晶显示屏寿命如此之短,而且坏了必须花费高额费用维修更换,为什么不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感受呢?假如电视机等家电产品出现问题就要花费接近机器本身价格50%的费用更换新的,岂不是既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又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吗?
强烈要求索尼公司拿出诚意,妥善解决。否则,投诉不会停止!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